
朗读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民工权益,防止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我县建筑业及社会的稳定,根据我县欠薪预警处理联席会议精神及《海盐县预防和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从本月开始实施我县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月(周)报告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月(周)报制度,各单位11月份对各自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和清欠,排查和清欠情况于11月29日前汇总后如实报我局建筑业管理处:电话(传真):6023924、6024701。12月开始至春节前实行周报制度,春节后仍将实行月报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上报,于每月29日(每周星期五下午4:00以前)将报表(见附表)上报建筑业管理处。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要以0拖欠形式按时上报。
三、我局将会同县劳动保障局对我县在建工程进行劳动用工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是没有按时上报或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我局将会同县劳动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