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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盐县建筑施工工地实行“两牌”公示制度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及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1月起在海盐县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建筑业民工工资公示牌”制度,并根据我县施工工地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和“建筑业民工工资公示牌”在施工单位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备案时到县建筑业管理处领取,并从工程开始起挂于施工现场的醒目处,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后方可撤除。

二、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必须按每月定时在“建筑业民工工资公示牌”张帖工资发放表。

三、对不执行该制度的工程项目,我局将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该工程及其项目经理的所有创优评比资格。

 

附:1、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

2、建筑业民工工资公示牌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

一、施工企业应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发包劳务工程。

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向民工发放“工资卡”,按时登记、记录和确认工资卡中的内容,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民工本人。

三、总包单位是民工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是直接责任人。民工必须向施工单位索要“工资卡”,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四、如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民工投诉时,请写明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班组及班组负责人、项目经理、投诉人姓名、工种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并出示“工资卡”,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建设单位应保证建设资金到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核付工程款,按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海盐县劳动监察大队                  海盐县建筑业管理处

投诉电话:12333                    投诉电话:0573-6023924

 

海盐县建筑业管理处监制

建筑业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

 

 

 

 

 

 

 

 

 

 

 

 

 

 

 

 

 

 

年   月   日

海盐县建筑业管理处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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