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发[2005]1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还存在一些的不规范行为,开展一次有重点、分步骤、重实效的整顿和规范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顿内容
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主要是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超越资质开发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以及收取各类订金、定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担保金”等行为。
2、依法查处、纠正合同违法行为。主要是未按规定办理格式条款备案及篡改备案后的格式条款内容;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按规定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擅自调整已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未经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按规定通知买受人等行为。
3、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主要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房地产广告内容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依法查处违规中介行为。主要是房地产评估企业超资质范围评估;出具不实评估报告;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违规接受委托办理期房转让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以及违规收取佣金等行为。
5、依法查处商品房质量问题。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认真及时处理商品房质量投诉,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8月1日)
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的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⑵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确定工作方案。
⑶召开动员会。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2、检查与整顿阶段(8月1日——9月30日)
⑴企业自查(8月1日——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2004年1月1日后开工与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整顿内容进行自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对2004年1月1日后的项目按整顿内容进行自查。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⑵组织检查(8月21日——31日)。根据企业自查的情况,确定被检查企业名称和检查项目。根据整顿的内容分两个小组分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有重点的检查工作,填写检查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
⑶整改阶段(9月1日——25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认真及时进行整改,纠正企业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⑷回访阶段(9月25日——30日)。对企业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⑴总结上报。对检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海盐县建设局 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盐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