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全县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上半年,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已发生多起职工工伤事故,其中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我县建筑业带来了不良影响。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都是由于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针对性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及职工违章操作所致。为了扭转我县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立我县长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若干规定:
一、各施工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按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足额配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安全科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必须到岗到位,履行各自职责。
二、实行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质量交底。凡新开工项目,我局建筑业管理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安监站、质监站有关人员根据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布置重点监控内容。根据工程情况,建筑业管理处将列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三、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凡新开工工程承重支模架高度≥4米或跨度≥8米的,支模架搭设必须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必须附承重支承体系设计计算书。2、凡三层及以上或高度超过10米的新开工工程,外脚手架必须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严禁搭设毛竹脚手架。
四、为治理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通病,深化我县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金制度,决定实行我县建筑业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
五、县安监站工作人员参加所有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知县安监站派员参加验收(电话:60239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六、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凡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事故隐患仍在继续施工而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停工整改的,或被我局检查到不到岗到位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我局将发文通报批评,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担任另外任何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七、以上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
八、以上规定由县建筑安全监察站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