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有关部门、全县各施工、监理公司、燃气公司:
根据盐安监[2005]10号《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05年县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开展好我县建设系统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研究决定,我局成立以肖建国局长为组长,肖建林、曹晓铭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2005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综合指导下属机关及企业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发放有关宣传材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办公室设在建筑安全监察站,电话(传真):6023924。各单位、企业也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于6月3日前报活动办公室。
二、活动方案。
1、积极参加与组织由市建设局、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发动、营造气氛。各单位应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此次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会,提出活动目标和任务,发放安全学习资料,张贴安全宣传招贴、宣传挂图和横幅(所有临街工地均必须悬挂宣传横幅),以营造浓厚的活动气氛。
3、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我局将在活动期间组织全县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燃气公司等单位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和所有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各单位应对所有职工举办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常识的培训教育,以整体提高我县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活动计划,各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整改活动。我局将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自查及整改情况。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力、未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或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5、材料上报。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此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效,并将总结材料(包括“海盐县安全生产活动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报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应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根据各自特点,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确保我系统的生产安全。
附件:盐安监[2005]10号《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