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协会: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局关于开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局决定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信誉意识,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提高企业诚实守信的法律与道德水平,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条件: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备下列五项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2、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用资料。
2005年3月被县工商局认定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条件:
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2、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
企业在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也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05年3月被市工商局认定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对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的涉农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鼓励获A级1年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积极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 单位。
(三)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条件:
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2、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对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的涉农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鼓励获A级2年以上、AA级1年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积极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05年8月被省工商局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方式、步骤和要求
(一)申报。凡属申报范围的企业,认为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向辖区工商所申报。企业申报认定(续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申报AAA级和AA级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
申报企业可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其他办事项目)。
(二)申报资格审核。县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申报AAA级和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名单及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汇总后于2008年3月底前上报市工商局。
(三)测评。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和续展,统一应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测评。
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省工商局组织测评,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市工商局组织测评,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县工商局组织测评。
(四)抽查。认定机关将视情况对于测评结果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企业提供不实数据以及实际情况与测评结果严重不符的,可以不予认定(续展)。首次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测评结果达到标准的,认定机关应进行实地考核。对于测评结果未达到标准但经核查确属于企业填报数据错误的,经企业提出申报,可以予以第二次测评。
(五)公示和征求意见。对通过测评、抽查的企业,由认定机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向当地银行、税务、质监、城建、法院、环保、消协等有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六)认定。经过申报资格审核、测评、抽查和征求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由省、市、县工商局授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授予证书。
(七)对各所新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数量要求:A级5家,AA级3家,AAA级1家(其中武原所A级10家,AA级6家,AAA级1家)。各工商所要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按时上报。为确保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县局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列入2008年度对各所的岗位目标考核。请各工商所于
附件:1、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一、二、三)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表
4、现金流量表附件.xls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