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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工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县企业年检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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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省、市局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07年度全县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

截止200712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全县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都应在2008630日前依法参加年检。20083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1日前及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需参加企业年检。

二、年度检验时间

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2007年企业年度检验从200831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630。经批准延期申报的,可延长申报时间至730

三、年检管辖权限委托

2007年度内资企业的年检,县局委托各工商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年检审查、收取年检材料、年检复核、加盖年检章、收取年检费。经复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年检工作重点

(一)重点监管企业或重点行业。2007年度企业年检中要对下列企业(行业)进行重点监管:(1)食品、药品经营企业;(2)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小宾馆及娱乐场所;(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7)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8)担保、典当、寄售(调剂)、房产中介等特殊中介服务企业;(9)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二)审查和监管的重点内容:(1)依法查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及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督促企业出资到位;(2)检查企业执行前置行政许可规定情况,依法规范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3)加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财务审计范围。下列企业在2007年度企业年检中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006712007630期间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典当、寄售(调剂)、房地产开发经营及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人才培训的企业;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的企业;

5)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它企业。对于审计结论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对于存在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事项未予披露等问题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登记机关可以要求企业重新提交审计报告,并可依法查处不规范执业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除上述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200771日前设立的所有公司类企业在2007年度企业年检中需提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五、年检工作方法

(一)实行属地年检原则。

各应检企业应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分支机构与母体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的年检由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年检,其中母体在县外的,提供母企业已通过2006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母体在本县但不在同一管辖所的,出示母企业已通过2007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母体在同一管辖所的免提交。

年检报告书及其他年检材料,由各工商所审查签署意见后,在七月底前交县局档案室存档。

(二)实行网上预申报年检方式

各应检企业登录海盐县工商局网站(WWW.hyaic.gov.cn)或嘉兴市工商局网站(WWW.jiaxingaic.gov.cn),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数据,经工商所预审后反馈给企业,企业根据审查意见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工商所办理年检材料受理、复核、缴费手续。如企业仅在网上申报,但未按要求办理受理、复核、缴费手续的,应及时催办;到年检截止日仍未办理的,视同未参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省、市局要求数字证书用户采用电子签章方式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不得少于30%。已年检的企业,其数字证书中嵌入的营业执照将通过证书认证系统自动予以加盖电子版年检戳记。

(三)积极推进年检申报备案制

根据《嘉兴市实施2007年度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指导意见》(嘉工商企〔200815号 )文件精神,年检申报备案制于200831全面推行,对于取得申报备案制资格的企业(详细名单在海盐县工商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内容完整、材料齐全的,企业登记机关直接受理并当场加盖戳记予以年检。

(四)做好登管衔接工作

1、企业申报年检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经变更登记后给予年检通过。对超过期限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应依法作出处理。

企业在年检期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新企业登记机关。

2、企业在年检申报截止日(630)之后申报年检且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登记的,应当先对年检逾期行为作出处理,经办理变更登记后给予年检通过。

(五)继续做好企业数字证书的发行工作,原则上还未做数字证书的母体企业要全部做好。

(六)按照市局《全市工商系统经济户口信息数据操作要求及责任单位》的规定,要求所有参检企业填写基本信用信息表,确保经济户口数据信息的完整、正确。

六、年检工作要求

(一)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各工商所、经检队和相关科室将2007年底前查处的处罚记录、行政告诫、信用提示等监管信息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对异地登记无法直接录入的,应将处罚决定整理汇总后,由县局企业科寄送相关企业的登记机关。

(二)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对违法出资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分期出资的公司的监管,对未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要依法查处,督促其规范出资。对于超范围经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其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许可审批部门查处的,要及时抄告或移送。

(三)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一律需要出示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并重新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

(四)对担任过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负有个人责任的,应当责令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对被吊销执照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投资参股的企业,应当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

(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在年检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增设附加条件。要规范年检收费,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严禁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

(六)做好年检调研分析工作。各所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分析和数据录入工作。年检结束后,对重点审查和监管企业、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各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并写出深度分析调研报告一篇,企业年检总结和调研报告于2008720日前报送县局企管科。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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