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现将我县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近期就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国庆等庆典活动、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克服奥运结束后松一松的思想,充分认识到近一段时间全国范围内发生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等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状况,持续保持严管高压的态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监管有效、应对有方。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督查力度,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着重要抓好以下八项安全检查和管理:
(一)抓好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抓好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企业、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二)抓好旅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客运载工具、游乐项目设施、住宿和经营场所以及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安全情况,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景区和公园要按照接客能力,合理安排各种游览活动,特别要控制好高峰时段的人流量,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
(三)抓好交通安全检查。对各类交通营运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检测检验,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桥梁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严厉查处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四)加强工矿企业的安全管理。突出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个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努力防止发生危化品泄露和爆炸等事故。要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强边坡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浮石坠落、坍塌等事故。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格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冶金、印染、船舶修造、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特种设备设施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要从民爆器材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国庆期间,要严格控制民爆器材的发放量,加强爆破安全监管,确保民爆器材运、储、使的安全。
(七)加强对学生群体性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严格学生出游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在组织学生活动时,事前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八)加强对节日期间举办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国庆前夕,县政府将组织由县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节日安全督查组分赴各镇(区)、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特别是要吸取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加大对隐患的整治和安全防范力度,对于重大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安全无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处置群体性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反应灵敏、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对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发生,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积极宣传和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国庆节日期间的值班和信息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请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港航管理处、县旅游局将国庆期间的值班安排表于9月26日16时前报县安委办,其他镇、部门应加强值班,及时、如实地按程序上报事故情况。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每日16时前报送(附件1),总体情况(附件2)请于10月5日11时前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电话(传真):86111853。
附件:1.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表
2.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上报表 “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