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县村级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突出重点,实现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根据《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安委〔200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和精神,县安委办决定开展对全县各镇、区村(社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组织实施,到11月上旬结束。
具体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阶段(10月15日前)
各镇(区)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动员并指导本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对照《实施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自查自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
(二)各镇(区)检查阶段(10月16日—31日)
各镇(区)对本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本地村级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安委办。
(三)县级督查和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中旬)
县安委办根据各镇(区)自查工作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区)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抽查3-5个行政村或社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情况将发文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主要是《实施意见》中对加强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重点是:村级安全生产监管领导机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村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及义务消防队建设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台帐记录和归档情况;村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自查、督查和抽查相结合,听取各镇(区)汇报,实地检查村、社区、相关企业与查阅台帐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抓好村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指导好各行政村、社区的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制订好镇一级检查计划、方案和措施,明确组织机构和检查人员,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主线,做好此次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实施意见》和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前期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村、社区要及时督促补课,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村、社区,要树典型、强宣传,适时组织村际间的互相参观交流,共同学习提高。
(三)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各镇(区)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于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县安委办;对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点子要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建立健全村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村级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工作,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OO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