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负责培训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已划拨2008年度专项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投资人等)的培训工作。
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8年10月20日至25日止,由县安监局举办三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班,经考核合格核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职员工30人以上或年产值达到500万以上规模的非高危行业(高危行业另外已参加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去年已参加培训的除外)。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事故致因理论,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的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方法。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10月20日---21日
武原镇、西塘桥镇、县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二期:10月22日---23日
沈荡镇、于城镇、百步镇、县企管办、县教育局等县级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期:10月24日---25日
秦山镇、澉浦镇、通元镇、南北湖风景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培训地点:
新天地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武原镇天宁寺旁)。
五、培训要求:
1、请各镇、有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督促和落实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时参加培训。
2、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安排好工作,按时在每期第一天上午8:30分前报到,请随身携带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告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证件彩照3张,并填写好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报名表》。
3、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纪律,培训实行点名制,无故缺席将取消考试资格,请事先安排好工作。若需住宿可与会务组联系,住宿费自理。
4、本次培训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安排单位副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代替参加培训,否则不予报到。如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的,须提前与县安监局联系,可任选一期参加。
5、逾期不参加培训,将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报名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报名表.doc
二00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