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各科室、县公证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及所属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作风建设,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根据县纪委、县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我局今年继续开展争创“服务民生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海盐县服务民生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选办法》的要求,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水平、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增强法纪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文明窗口,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局 成立争创“服务民生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领导小组,由局长叶国良任组长,曹国荣、陆周良、周佳利、康建其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县公证处主任为成员。
三、评选范围
服务民生群众满意机关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
我局参与“服务民生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评选对象为: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
四、评选条件
服务民生群众满意单位评选,评选条件与“五型机关”先进单位的创建条件相同,“五型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即为服务民生群众满意机关。
在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中开展服务民生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评选,其评选条件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服务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快地方发展,服务群众为己任,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服务意识强、作风实、方法灵、环境优、质量好、效率高。
2、办事公正。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端正。全面推行站(所)务公开,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项目及标准、处罚依据及标准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3、管理严格。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战斗力,群众满意度较高。
4、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表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促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5、业绩突出。为民服务成效显著,群众满意;促进地方发展成效显著,地方党委、政府满意;业务工作成效显著,上级主管部门满意。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评当年和下一年度服务民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1、所属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下同)有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单位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曾被县以上主管部门或县以上纠风办、效能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行政决定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在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最后一名或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7、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三)动态管理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二年以上评选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单位采用星级形式进行表彰。
星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从已经获得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称号的基层站所和办事窗口中产生。星级制一共分为一至三级,最高三星级,其评选要求是:
一星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二年之内连续被评选为县以上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二星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三年之内连续被评选为县以上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三星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四年之内连续被评选为县以上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
在6月中旬局成立争创“服务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基层站所(办事窗口)”领导小组,召开争创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分工,落实责任。6月底前开展争创工作学习和宣传活动,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局机关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营造争创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争创落实阶段(7—9月份)
1、建立健全制度。健全和完善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网络设置和服务标语予以上墙公示。
2、窗口标准化建设。(1)各类展示标准化:台牌、来电来访登记表,分流单等台账要齐全。(2)接待服务标准化:佩戴上岗证、接待热情、服务有耐心,用语要规范;(3)环境标准化:窗口摆放物品要整齐有序,保持桌面整洁,不摆放无关物品,不串岗聊天。(4)服务质量标准化: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必须对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到底,主动做好上下环节衔接;接听、接待工作人员要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和矛盾;接待人员应作好接听、接待记录(来电、来访人的姓名、电话、地址、咨询内容以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提出处理办法);对于群众咨询法律援助事项或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接待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应一次性办结申请手续;对接听、接待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要求视不同情况由接待人员转职能部门分流处理;对接听(待)所涉事项,不属司法行政系统职责范围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正确指导当事人前往职能部门咨询;对接听(待)中涉及的疑难、重大、紧急事项及群体性来访事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做好应急处理;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3、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要对每件受理的案件从服务态度、办理质量、收费情况等内容,在案件办理结束后,由当事人作出服务质量评价,并装入档案。要求“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4、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行风监督员对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行风建设作出评议。
(三)推荐和评选阶段(10月份)
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要广泛开展自查自评、群众评议、民主评议等活动,于10月1日前作出自我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局争创领导小组在考评基础上,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工作,于10月10日之前向县纠风办推荐服务民生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候选单位。
县纠风办对各镇、各部门上报的推荐对象,结合评选条件和推荐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民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下发各镇、各部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公开投票推选,按最终统计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县级服务民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候选对象,在县党风廉政网上对候选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并对公示对象进行复查。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市推荐市级候评对象,市将通过报纸、网络、短信形式进行群众投票,差额评选嘉兴市服务民生满意所站(办事窗口)。
在公示和评选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纠风办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单位的评选资格。
(四)表彰(12月)
年底,根据评选、公示和复查结果,县纠风办提出表彰名单,报领导审定后,对县级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风建设 群众满意 实施方案
抄送:市司法局,县纪委(监察局),县纠风办,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
海盐县司法局 2008年6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