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
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工作,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之间事业人员流动实施办法》(试行),经县机构编制、人事部门研究后同意,现予以下发。
一、流动的原则
(一)依据编制原则。不同类别事业单位之间顺向流动及相同类别事业单位间的流动,必须在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
(二)实际需要原则。流动要根据学校(单位)岗位、人员空缺和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而定。
(三)相对稳定原则。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各校(单位)要求流动的报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学年度教师总数的百分之六以内。
(四)相关条件原则。要求流动到县外教育系统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调出),须在本县工作满二年,其中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应在取得中学高级职务后在本县服务满五年,且有正当的流动理由;县外教育系统要求流动来本县的教师(以下简称调入),必须符合任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且有正当的调入理由。
二、流动的步骤
(一)申报计划。各学校(幼儿园、中心)每年按规定组织教师布置流动申请,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校(单位)流动计划,报局审批。
(二)组织实施。各学校(单位)流动计划经局批准后,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实施:
1、互相协商。除武原镇以外各镇中、小学校之间流动,由双方学校按规定协商确定,报局审核同意后暑假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2、组织办理。调出和调入的教师,个人申请(其中要求调入的教师须经局人事科委托有关学校进行综合考核)经局同意后,由局人事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内部招聘。农村中、小学校的教师要求调入县城初中、小学(含武原镇郊区初中、小学),实行内部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由局人事科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武原镇郊区初中、小学的招聘工作,在局人事科指导下,由招聘学校按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⑴公布信息。主要公布县城学校公开招聘在职教师计划数(职位、职数、要求)等招聘信息。
⑵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持学校(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局人事科报名,人事科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⑶组织考核。考核(每个招聘岗位需有二名以上报考才展开考核),分两轮,第一轮为教育教学业务知识考试,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考核的对象(一个岗位只有两人报名的,两人都进入第二轮考核);第二轮为上课和说课;第二轮后,根据上课、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对象,并进行综合考核。
⑷确定公示。根据考核综合结果,经局集体研究确定招聘调入教师名单,并予以公示。
⑸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在暑假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4、共同招聘。高中段学校事业单位间的顺向流动,根据局批准的流动计划,由所需学校提出拟调名单,局人事科会同学校进行考核后报局审批,同意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各个方式程序实施的具体时间,由局每年视情另行确定。
三、其他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流动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严格按规定办理,同时要做好相关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以确保每年的教师流动工作顺利开展圆满结束。
(二)逆向流动。不同类别事业单位间原则上不允许逆向流动,但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集体研究,报县人事局核准后,可办理流动手续。
(三)本办法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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