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流通领域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等企业中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等六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及关注民生的要求和理念,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责,突出经营者自律,积极探索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无理由退货制度、临期食品管理制度、商场超市现场制作的食品和内部加工的熟食品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商场超市食品自检制度、不合格商品信息公示和召回制度。通过推行上述制度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营造满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实施对象:本县流通领域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配送中心)、南北湖景区商店等。
三、推行六项制度:
(一)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质量问题及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时,主动对食品采取下柜停止销售,对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主动销毁的一项制度。
下列商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实施销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4、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期的;
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者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
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一要把好进货查验关,审验供货商或厂家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建立产品进货台账;二要加强自我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清理上柜食品,对不合格食品或涉嫌不合格食品要坚决下柜;三要建立下架食品台账,逐一登记不合格食品,对不合格下架处理的食品应由专门场所和专人保管;四要对下架不合格食品要定期定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督部门或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还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除了要有书面记录外,有条件的企业可采取电子监控录像销毁过程,也可采取拍照存档方式;五要在经营场所较醒目处开辟公示栏,将销毁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另外,企业还应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知供货商和厂家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和就地销毁的情况。各推行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销毁记录报送当地工商所备案。
(二)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无理由退货是一项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倒逼机制,是指消费者在承诺单位正常购买商品之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可进行退换而得到的一种诚信服务的制度。具备条件推行的商场、超市和景区商店可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办法,承诺对某一类别商品或者某种商品在规定的时间内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予以退或换,企业在出售无理由退货商品时应在销售凭证上加以注明。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推行此项制度时企业一定要结合实际做到量力而行。
(三)、推行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临期食品是指临近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含其他商品)。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应制定临期商品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科学设定划分临期商品范围、条件和期限,在经营场所设立临期商品销售专柜;企业定期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检查,对符合临期商品销售条件的,转入临期商品销售专柜出售,同时向消费者作出温馨提示。临期商品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不能销售完毕的,转入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程序。
(四)、商场、超市现场制作的食品和内部加工的熟食品管理制度。从事现场制作和内部加工熟食品的商场、超市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现场制作的食品和内部加工的熟食品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明示配料成份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能够了解掌握,明白消费。此项制度实施的重点商品为商场、超市经销生鲜食品、自行加工的熟食品、现场制作的蛋糕面包等商品。上述商品在有效期内不能销售完毕的,转入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程序。
(五)、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应建立食品检测制度,设立相应的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和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的食品开展自我检测,以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实施的商品为商场超市经销的生鲜类食品和现场制作加工的食品。
(六)、不合格商品信息公示和召回制度。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应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和召回制度。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处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包括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或者检测机构检测的食品信息),重点做好不合格食品信息公示。对涉及本企业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予以召回。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商所要明确实施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六项制度重要意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工商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六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既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深化商品准入工程,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到位的需要,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两创”精神,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推广。各工商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落实好试点推广企业,要选择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和景区商店加以推广实施。经研究,原则要求如下:武原工商所重点抓好海盐县世纪联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海盐店、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海盐县秦山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联华超市、海盐现代百货有限公司现代超市购物中心(含配送中心)推广实施,沈荡、通元、澉浦、西塘四个工商所选择辖区一家大型商场超市加以试点推广(其中澉浦工商所应侧重抓好景区商店试点工作)。根据当前现状和条件,对六项制度的推广不搞一刀切,若商场、超市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则全面推行实施,若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可选择几项制度推行。各工商所必须于2008年7月底前完成推广工作并将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局消保科。
3、要创造性地抓好推广工作。各工商所要围绕“巩固食品专项整治成果深化商品准入工程”这一主题,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六项制度工作。一是要做好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出不同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二是要方法多样,可在借鉴海盐世纪联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桥南路店做法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便调动推广企业的积极性;三是要主动上门,既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又要帮助和督促试点推广企业做好建章立制、具体操作等工作。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