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各科(室)、协会:
《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经济保稳促调支持企业转型脱困稳定发展二十条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经济保稳促调
支持企业转型脱困稳定发展二十条意见
为帮助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切实增强发展信心,进一步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县局按照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特制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一、大力拓展中小企业投融资新渠道,推进盘活存量资本
(一)允许企业按照《浙江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的规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联合银行开展银企合作活动,多种形式尝试搭建融资担保平台,引导企业互助担保,银企联手融资,帮助破除融资困难瓶颈。
(二)允许企业按照《浙江省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本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注册登记的进行改制、重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转。
(三)积极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本县设立村镇银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做大做强,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联合重组,通过资源整合,壮大资本实力,增强为本地经济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
(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企业规范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构建形式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融资服务体系。做好2家在本县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核准登记工作。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进一步放宽服务产业市场准入。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放宽企业冠名条件,允许县(市)辖区内实缴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三产企业和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一产、二产企业的名称中使用“嘉兴”行政区划。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六)鼓励临港型产业发展,重点对信息服务与软件、商贸与物流、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中介服务行业集团化运作。凡中介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七)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对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运输设备制造、重大项目成套(配套)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行业的发展,鼓励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严格控制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行业和钢铁、焦炭、水泥等高能耗行业的市场准入,积极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三、大力引导优质企业资产重组改制,鼓励开拓资本市场
(八)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股份有限公司明晰产权,优化资本结构,建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低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把超过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九)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和已上市的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金融工具,挖掘融资潜力,扩大再融资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优先推动全县龙头企业上市,依托工商职能帮助做好服务工作。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借助境外资本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优质企业借壳上市,鼓励我县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公司住所迁回海盐。
四、大力加速培育现代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总部经济聚集
(十)大力扶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县外民营企业来盐投资。在培育县内企业总部的基础上,大力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国内大企业集团来盐设立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
(十一)放宽企业取冠名和组建集团的条件。高新技术、出版、文艺、体育俱乐部、旅行社、种养业企业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五、大力推进实施企业自主品牌战略,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请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企业商标和商号。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商号管理和运作,通过专利研发、广告策划、品牌收购、特许经营、资本运作等方式丰富提升品牌营运能力。
(十三)启动商标、商号一体化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省、市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申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鼓励企业商标、商号一体化,实施商标、商号双重保护。
(十四)鼓励企业加快品牌国际化建设进程,实施品牌拓展策略,推行品牌多国度、多门类国际注册,积极为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借鉴一些著名企业并购国外品牌的成功经验,创新品牌运作方式。
六、大力落实优惠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严格按照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推出简化年检手续、免交有关收费。一是企业年审可免交审计报告,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以及3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仍须在年检时提交审计报告,全县其他企业今后将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二是对信用良好、经营正常、许可证齐全的企业,在年检中赋予其申报备案资格,实行年检免审。三是对
(十六)进一步深化工商规费减免优惠措施,一是从即日起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一律免收登记费。二是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等国家限制的行业),自主创业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三是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四是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经所在地工商所批准无需缴纳工商管理费。;
七、大力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功能,搭建发展引领平台
(十七)深入开展“五个一万”工程。年内培育30个民企自主出口品牌,扶持20家成长型企业,培植40家诚信企业,引导40家民企联村帮扶,推动40家民企安置失业人员。同时依托紧固件、电子、小家电等特色产业集群,举办创业创新论坛、沙龙、展会,开展项目推介、产业导读,引导本县企业加强与大桥周边城市在产业要素、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对接,促进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十八)深化企业人才培训。深入推行“5511”企业培训工程,联合大专院校开展国家产业、管理知识和各类技能培训,举办“财富快车送下乡”高管培训班、“名师大讲堂”高层讲座,年内培训企业管理层200名、技术人员300名,提升企业经营者应对困难、挑战的信心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十九)完善政府企业信用统一平台,建设全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交换中心和共享中心,年内完成全县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一期建设,实施信用预警、信用指导、信用奖惩,争取信用信息总量同比增长30%,提升信用信息的社会影响力,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依据。
(二十)倡导柔性监管和文明行政。立足抓源头、抓基础、抓化解,坚持“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市局《行政告诫(建议)实施办法》,落实行政诫勉,引导规范发展;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文书增强说理性工作,倡导文明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