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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监察局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县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民民〔200848号),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08170号)和县人民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盐纠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县行业协会及以企业为会员主体的社会团体。

(二)检查内容:相关社会团体制定会费标准和会费收支行为。

1、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情况;

2、会费实际收取及支出的情况;

3、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情况;

4、会费的票据管理情况。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专项检查,达到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会员认同、制定程序合规、备案及时,会费收支公开透明,会费收取标准明显下降,会费管理严格规范。

(一)会费标准民主制定。制定或修改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决议在30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会费额度和档次适当,不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

(二)会费收支规范透明。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杜绝借业务主管单位的登记、验证、年检等行政行为搭车收取会费。社会团体会费收入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会费收支情况及时向会员公布,随时接受会员查询、监督。规范使用和妥善管理会费票据。

(三)财务制度健全完善。社会团体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部署和自查(925

县民政局召集业务主管单位开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提出纳入检查的社团名单并报县民政局。

认真检查2006年以来的会费标准制定(修订)、备案和会费收取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纳入检查的社会团体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检查2006年以来的会费标准制定(修订)、备案和会费收取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二)业务主管单位检查(930

各主管单位对相关社会团体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有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各业务主管单位于930日前将社会团体自查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情况、整改和处理意见报县民政局。

(三)部门审查(1015

县民政局对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社会团体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将会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按一定比例以上门或调阅社会团体的会计账簿等原始资料的方式进行核查,认为有必要的,组织财务审计;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整改。

(四)整顿查处(1023日前

被责令整改的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撤换;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总结提高(1031日前

总结上报检查工作情况,查漏补缺,修订完善监督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社会团体会费收支监管的长效机制。

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请各单位认真准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黄阚  赵群(县经济发展中心民政窗口)

联系电话:86113076

附件:1、海盐县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检查工作自查表

      2、海盐县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检查工作汇总表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监察局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海盐县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检查工作自查表

社团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业务主管单位

社团类别

     

(理 事 长)

   

   

   

   

任职年限

任职届数

工作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职年限

任职届数

工作单位

   

   

   

   

   

任职年限

任职届数

工作单位

会员数量

其中

单位会员数

会费标准

通过时间

个人会员数

会费标准

通过方式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

其他(请文字说明)

会费标准形成决议是否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及时公布

会费收取有否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行为

是否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否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有否发现违规收支或其他财务问题

财务人员(出纳和会计)是否由业务主管单位兼职

财务是否独立核算,是请附列明开户行和银行帐号

独立

合帐

银行开户信息:

会费票据是否是财政发票,是否有转借、转让、代开行为

(请附纸文字说明)

社会团体申明

本自查表所填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社团愿负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已审核,同意上报。

(单位盖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报业务主管单位,三份由业务主管单位收齐于930日前报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和县发改局;对需要文字说明的进行文字说明,不需要的要在相应的表格上打上“√”。

附件2

海盐县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检查工作汇总表

业务主管单位:                               汇总报送时间:       

应检单位数量①

实检单位数量②

会费标准

通过方式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单位数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单位数

其他单位数

会费标准形成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单位数

会费收支情况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及时公布单位数

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单位数

社团财务制度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单位数

社团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的单位数

会费票据使用违规的单位数

转借

转让

代开

会费收取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情况

社团财务审计发生违规收支或其他财务问题的情况

对社团会费收支专项

检查工作总结

(可另附纸)

对有违规行为的社团的整改和处理总结报告(可另附纸)

注:①表示该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社团总数;②表示业务主管单位上报的参加此次检查的社团数;本表一式四份,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其中三份于930日前报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和县发改局;表格不可为空,如无内容请填无。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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