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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佳新居民个体经营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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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各个协分会:

根据《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佳海盐新居民”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县个体工商户中组织开展“十佳新居民个体经营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两创”战略,以“共处一地、共创繁荣、共保平安、共树新风”为主题,通过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新居民异地创业、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精神,激励新居民向先进创业典型学习,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新居民投身创业、创造美好生活的热情,推进我县“一城三地”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个私协会。

三、评选条件:

“十佳新居民经营户”总的评选条件:

1、必须是在我县从事个体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10月以前出生),在职非海盐籍人员;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二年内没有工商、税务、环保、劳动等行政处罚记录;

4、艰苦创业,业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评选办法:

1、各分会负责推荐“十佳新居民个体经营户”候选人,武原分会推荐10名,其他分会各3名。

2、各分会于086月底前上报《十佳新居民个体经营户推荐表》。

3、由县局评选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评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2008年度县“十佳新居民个体经营户”。

4、公示。确定的2008年度“十佳新居民个体经营户”于20087月上旬在嘉兴日报(海盐时政版)、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海盐工商红盾外网等有关载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5、表彰。对入选“十佳新居民个体经营户”的个人在年终与“诚信企业、诚信工商户”等一同予以命名和表彰。

6、“十佳新居民个体经营户”评选结束后,向县推荐三名“十佳海盐新居民”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1、各所、分会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按照评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评选、上报候选人材料。

2、各所、分会要结合评选,大力宣传新居民中的创业典型。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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