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南湖百杰”暨嘉兴市社会工作人才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嘉政民〔2008〕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南湖百杰”暨嘉兴市社会工作人才奖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的评选对象
1、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工作的人员;
2、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
3、与社会保障或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组织;
4、社区工作者,指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进社区发展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服务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和管理、社会工作教育和研究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3、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
4、积极宣传和倡导社会工作,能够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从事社会工作科研管理的,必须在本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的,必须在本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各镇区分别推荐1名,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各推荐1名。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推荐时间。各镇(区)和各部门、单位通过广泛动员,组织推荐,于
(二)申报材料。《嘉兴市社会工作人才奖人选推荐表》2份,其中主要事迹材料不少1500字,并同时通过政府网报送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
组织“南湖百杰”暨嘉兴市社会工作人才奖人选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推荐活动要与今年正在开展的“树创”活动结合起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充分兼顾社会工作领域的优秀人才,真正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人才;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确保我县“南湖百杰”暨嘉兴市社会工作人才奖人选推荐工作按时保质保量上报。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嘉兴市社会工作人才奖人选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专业技 术职称 | |||||
工作 岗位 | 从事的 主要工作 | ||||||
主 要 事 迹 |
主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区)、部门单位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