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县国税、县地税分局:
根据国税发〔2007〕67号、浙国税法〔2007〕17号、浙民工〔2008〕140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县2008年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现将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嘉政民工〔200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2008年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全县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水明同志(县民政局)任组长,冯建章同志(县国税局)、王碕同志(县地税局)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生产办,负责处理年检年审日常工作。
二、年检对象、年检标准、年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时间安排
四、
对因种种原因自愿放弃企业资格的,应提出书面申请,举办单位签署意见,交民政、税务部门备案。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