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县创卫工作推进大会精神,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县创卫办的具体安排,对照创卫工作标准,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以实施城市清洁工程为突破口,力争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水平,全面提高市容环卫工作水平,营造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卫生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河道、水塘水面整齐,无污染、无漂浮物;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取缔“三乱”,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主次道路无乱设摊、无越店经营,无暴露垃圾及乱搭、乱建。
(二)环卫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设备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县城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收集容器、箱房等设施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县城区实行全天侯保洁,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巷、居民区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加强垃圾处理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的管理,使其符合卫生要求。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以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100%,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加强公共厕所管理,保洁工作落实。
(三)农贸市场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划行归市,整齐清洁,设施完好,除“四害”达标,给排水设施完善。
(四)建筑工地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三、工作步骤
(一)对照标准,全面达标阶段(2008年7月至8月)。各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逐项逐条狠抓落实,限期达标,确保省级卫生县城复查顺利通过。
(二)迎接市省两级评估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各单位认真落实工作举措,全力以赴迎接市省两级评估不出问题。建立创卫专门档案,定期收集,完善有关档案资料,妥善整理,归档保存。
(三)整改提高,迎接技术评估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围绕市省两级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卫工作水平,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一是进一步充实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按照县创卫办要求,建立健全创卫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并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标。二是建立创建工作调度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创卫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创卫工作目标任务逐层逐级分解到各基层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卫目标责任网络体系,分级管理层层抓,属地管理块块抓,行业管理条条抓,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着重开展三大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环境卫生保洁,创新管理机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实现县城区无跨门店、无占道摊点;加强对乱张贴、乱涂乱画的整治。二是开展第二农贸市场、自产自销销售点的整治活动。加强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环境卫生保洁和秩序管理,实行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及板报、宣传车、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开展创卫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道本办创卫成果和动态,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就各单位创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创卫工作问责制,对创卫工作进展不力或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