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改革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嘉兴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基础教育的均衡、优质、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学业考试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家长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综合评价原则。要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劳动与技能、探索与实践等八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3、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将各科目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要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一般性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殊性发展。
4、有序竞争原则。要鼓励学校开展办学水平竞争,优化教育资源,发挥办学潜力,争创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生机与活力。既要尽量满足广大家长送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又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盲目择校现象。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要健全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学业考试要求
1、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学业考试命题经省教育厅批准仍由嘉兴市自行组织。学业考试时间安排在
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用时见下表:
语 文 | 数 学 | 科 学 | 英 语 | 社会·政治 | |
分值 | 150分 | 150分 | 200分 | 120分 | 80分 |
用时 | 120分钟 | 120分钟 | 120分钟 | 90分 | 60分钟 |
时段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其中社会·政治科实行开卷考试;英语科含听力测试25分。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3、学业考试命题依据《200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应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4、学业考试的施考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县教研室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今年全市仍统一实行网上阅卷。
5、2009年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查办法与分值保持2008年的做法,体育考试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为10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6、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县教研室负责做好学业考试成绩后20%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1、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制定并公布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依照《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二)
2、初中学校负责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负责保送生资格的推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纪检工作。初中学校要为每一位初中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在当年的5月初完成。
五、完善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
1、高中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平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2009年全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300人左右。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新生的档案,对招生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并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
2、继续探索并完善省一级重点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实行保送方式录取,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优质发展。2009年保送生办法另行发文。
3、积极鼓励省一级重点高中安排出一定的指标面向全市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计划、录取工作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实施。招收的学生享受本县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
4、继续实行并适当调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内容另行转发。
六、具体要求
1、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切实加强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制定学业考试方案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和学业考试工作。
2、县教育局提前制定学业考试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各初中学校把招生政策、办法及有关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的家长。
3、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成成员可以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学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学业考试的领导,负责招生方面的各项指导工作。初中学校必须把所有的招生政策和信息传达到所有的学生及其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的意愿让学生报考指定的高中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不得向高中段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
4、教育局制定高中招生的有关实施方案,各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教育局的方案相应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有关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但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校长作招生工作宣传,不允许高中学校进入初中学校班级面向学生作招生宣传。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要确定特长生的标准、测试办法和招生计划,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件一: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海盐县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