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科(室)、所、中心窗口:
根据盐委办[2008]81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当前实际,就公务接待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目标:为形成支出合理、控制有力、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公务消费机制。公务接待近期目标: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压缩公务招待费支出,不得突破上年度公务招待费支出数,实现“零增长”目标。
二、公务接待的原则:合理节俭、内部公开、归口接待、内外有别。
三、公务接待的范围:副厅(市)级以上的来宾,应填写《上级领导来盐报告单》,及时报送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上级部门、兄弟县(市、区)有关部门来局检查、指导、交流工作的,要遵循“热情、周到、安全、规范、高效、适度”的接待原则,妥善处理和有效把握热情周到与务实节俭、安全规范与简化高效的关系,做到好客而不浪费,节俭而不失礼。县内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提倡用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规范标准:公务接待过程中一般不安排娱乐活动,不馈赠礼品,如确需赠送礼品,要本着:“适度、节俭”和体现海盐特色的原则,严格控制礼品档次和标准,并确定合理的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
五、公务接待规范审批:公务招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由承办人填写《单位公务招待审批单》,报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主要负责人因出差等原因临时不能审批的,须先口头汇报,事后补办。
六、公务接待规范结帐:招待费用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
专人负责结帐,原则上月清月结;招待费用报销必须凭合法餐饮发票;公务招待费支出必须单独列账,统一记入“招待费”科目,不得与其他费用串账或并账。
七、公务接待消费公示:招待费用开支每季度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张贴,并报县纪委。对于超标准或明显超上年同期公务招待支出的应在公示时说明具体原因。
八、公务接待异情警示: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接待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明显超出招待费用使用进度等情况及时予以警示。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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