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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县纪委盐纪[2008]22号《关于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的通知》及盐纪[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务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各条线分管领导负责调度使用。如遇重大活动、重要工作,车辆则必须无条件服从局办调度,以保证工作需要。
2、实行公务车辆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台帐(样式附后)。车辆油料由局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油料费的购买领用建立台账制度。严格车辆费用报销,每辆公车的保险、维修、加油、车辆通行费支出及车辆行驶里程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布。
3、切实执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各驾驶员要在各自驾驶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好公务用车标识,不得故意遮掩、毁坏公务用车标识,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损毁的,必须及时到办公室补领。
4、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家庭特殊原因借用局属车辆,在确保工作用车的前提下,经局办公室综合平衡后安排,并根据情况酌情支付燃油费和车辆通行费。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长同意。
5、本局车辆不准借给无关人员驾驶,本局领导、干部、职工不准私自驾驶局属车辆。
6、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本单位车库(或车棚)内。节假日以及晚上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车库(或车棚)内,如遇特殊情况,各驾驶员要向条线分管领导说明原因。未按规定停放的视作公车私用处理。
7、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责成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赔偿。
8、局效能办将不定期地对公车停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在检查中,如发现驾驶员不按规定停放公车的,第一次以教育为主,第二次扣除当月考核奖,第三次扣除季度考核奖。
二、驾驶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领导或调度部门)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准跑私车。
三、车辆维修保养
1、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一些常识性的修理和维护做到自己动手,车辆要勤保养、勤擦洗,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车内清洁卫生。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填写《海盐县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经定点维修企业核定修理费用后,由单位领导审签意见后方可修理。修理维护费用在8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修理,修理维护费用在8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后修理。数额特别大的,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因定点维修企业技术设备所限不能承担维修任务的,由定点维修企业开具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到非定点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
4、车辆因公出差在外地发生故障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在故障发生地维修。
5、在保养期内的新购车辆,可到该车定点保养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台帐(样式)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海盐县发改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台帐(样式)
(200 年)
车号:
一、公务车辆基本资料 | |||||||||
车 号 | 车属单位 | ||||||||
车 型 | 车辆颜色 |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
购车年月 | 购车费用 | ||||||||
驾驶员姓名 | 驾驶员身份 | ||||||||
车辆停放地点 | |||||||||
二、公务车辆费用支出等情况 | |||||||||
1、车辆保险 | 保险时效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保险公司名称 | 保险金额 | ||||||||
2、车辆养路费 | |||||||||
项目\季度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
3、车辆行驶里程 | |||||||||
4、车辆加油量 | |||||||||
5、车辆通行停车费 | |||||||||
6、车辆维修费 | |||||||||
7、其它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