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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工商局发挥工商职能支持全民创业、就业、再就业工作十项措施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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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去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经济增速放缓,一些企业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冲击,部分工人下岗失业,返乡农民增多,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为了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建立服务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创业就业服务工作提出十条实施意见。

1、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创业就业门槛。凡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新设立的企业一次出资有困难的,在首次出资达到20%时,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创办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

2、改进注册审批制度,提高创业就业效能。认真贯彻执行已经明确的相关优化准入措施,按照 “非禁即入”的原则,依法减少个私企业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积极尝试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等方式,切实解决经营场所的限止,凡由镇区(街道、村)签发同意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临时性生产经营用房的证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实行审批登记提速,创新准入申请方式,发挥网上登记注册功能,扩大网上登记的受理范围,提高市场主体准入速度。开通办理结果短信服务,对已办结事项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办理结果提醒领取营业执照。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工商三方网络互联,由工商局各办证窗口代理发放个体户税务登记证,建立“三合一”办证体系,方便创业、就业、再就业企业登记。

3、引导发展重点产业,扩大创业就业领域。一是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创业就业人员在商贸、运输、餐饮、旅游、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创业就业人员入驻海盐国际紧固件城、星级商品交易市场、农业特色创业园、科技创业园区、商业特色步行街区经营。二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加强政策引导、奖励措施的落实,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开设直营网点,增加创业就业人员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连锁、放心、便利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商业。三是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创业就业人员立足我县农业优势资源,推广“龙头企业+订单+个体”的抱团式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家乐”服务等农业深加工经营,有效推动包装储运、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企业发展。

4、探索网上交易服务,拓宽创业就业思路。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开展网上交易。着力推进海盐国际紧固件城等重点专业市场网上交易,建立网上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广大经营户设立网上商铺,发布信息、展示商品、洽谈交易,促进网下店铺与网上店铺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网上交易的监管,支持建立网商协会,加快建设网上信用体系,推进网上市场自律规范、有序发展。同时,进一步落实县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助推农村党员创业六项措施》,深入开展以农村党员为主要帮扶对象的“携手创业,结对帮扶——红盾助创行”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党员、失地党员、移民党员、年轻党员自主创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减轻创业就业成本。加大宣传政策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代办各类收费事宜,按《关于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3401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取消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企业名称查询费。

6、发挥工商职能优势,优化创业就业服务。扎实推进效能建设主题活动,继续加强局、所注册星级窗口建设,畅通办事渠道,努力帮扶创业就业人员解决工商注册实际困难。开通设立再就业咨询窗口,为创业就业人员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全面实行市场准入“五统一”,凡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前置审批手续一时难以办齐的,加强部门沟通,简化手续,抓紧协调办理。私协会要会同劳动等部门采用大型人才劳务交流会和就业再就业服务周等形式,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下岗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实现创业、就业、再就业。

7、实施人才振兴工程,提升创业就业能力。结合启动“民企人才振兴”工程,依托个私协会民营企业培训中心,加强创业就业人员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免费提供各种人才培训,开展好重点培训、分批轮训和个性化培训,帮助就业人员创业能力,为困难时期的他们提供智力支持,增强综合竞争力。加强对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再就业能力,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富裕劳动力转移,维护就业形势稳定。

8、加大劳务中介监管,规范创业就业市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劳务中介维权,整顿和规范劳务中介市场,严把劳务中介市场准入关。通过责任区监管加强巡查,摸清经营户的中介信息来源、经营管理状况、信用等情况,并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签订虚假合同、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等从事非法劳务中介活动,严厉打击黑中介,防止各类人员再就业过程中上当受骗,促进劳务中介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9、开辟信息预报平台,提供创业就业资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经济户口为支撑,依托责任区监管和日常巡查,及时汇总有关创业就业信息,建立就业再就业信息预报机制。对当前特殊经济形势下企业的生存状况进行有效分析,建立企业生存信息预报台,定期发布全县内外资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为创业就业提供参考。同时,对辖区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调查摸底,了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状况,宣传、动员企业力所能及吸收和接收再就业人员。

10、推行行政指导机制,宽松创业就业环境。对创业就业人员新设立的企业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建议、行政约见、行政告诫、督促纠正等行政指导方式,全面推行“红盾联系卡”、“廉政监督卡”、《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案件回访书》为内容的“两卡三书”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对易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发布制度。对在经营中轻微违规行为实行警示在先,重在教育、引导和规范;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实行首次预警和减轻处罚,做到和谐执法与人性化管理。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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