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海盐县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海盐县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200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关键一年。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推进我县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06〕5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理念,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引导公众消费模式转型,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与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自主创新,勇于实践。发展循环经济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变革,要充分调动各种创新要素,密切联系实际,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要立足长远,抓住对全县经济发展影响大、资源消耗少、技术成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有力措施,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企业主体,市场引导。发展循环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保障循环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政府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引导社会绿色消费,在各项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承担各自责任,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进行各项活动;广大群众要发挥主人翁精神,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
1、抓好规划实施,完善相关政策。抓好《海盐县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和《海盐县“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予以扶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开发等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由县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负责落实。
3、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循环经济统计与核算管理办法。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资源节约、能耗统计制度,把企业节材、节能、节水纳入统计范围,对高能耗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定期监测,研究提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节能、节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完成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并组织落实,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由县经贸局、统计局牵头落实。
(二) 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
4、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加大闲置空闲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双控”指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深化“以亩产论英雄”的考评激励机制,推进“零土地招商”,总结推广节地挖潜典型经验,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5、开展节能活动。
(1)健全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在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推进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建立造纸、水泥、印染、化工等重点能耗大户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抓好用电大户的节电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节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2)推进建筑节能,重视建筑节能设计,做好节能型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深入实施“屋顶太阳能行动计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由县建设局负责落实。
(3)抓好农村户用沼气、秸秆气化等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工作。由县农经局负责落实。
6、开展节水活动。
(1)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强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及雨水收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绿化养护、道路洒水、清洗、清扫使用河道过滤水。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器具。由县建设局负责落实。
(2)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3)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技术,由县经贸局负责落实。
(4)抓好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探索污水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由县水务集团负责。
7、推进原材料节约利用。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进企业调整原材料结构,鼓励使用再生材料,实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改进产品包装方式,抑制过度包装。由县经贸局负责落实。
(2)在旅游行业(星级饭店、餐饮旅游接待推荐单位)中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由县三产局(旅游局)负责落实。
8、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循环利用工业“三废”,建立废弃物回收利用网络和危险物处置网络,加大新型墙材的推广力度,由县经贸局、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2)进一步拓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促进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等的回收利用;合理规划布点,鼓励企业、社区、个人参与投资设立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废弃物回收与拆解市场,加快建设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及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体系。由县经贸局、城管办负责落实。
(3)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抓好沼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项目,促进农村畜禽尿粪的资源化利用,推广农膜回收利用。由县农经局负责落实。
(4)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垃圾发电、污泥制砖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9、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1)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继续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种植业、养殖业,推广立体种养殖、种养结合等新型高效生态种养模式。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农业多功能化。由县农经局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工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以太阳能利用为主的环保产业和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高技术产业。由县经贸局负责实施。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态物流、生态旅游,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会展、信息等服务业,由县三产局(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落实。
10、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争创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企业试点工作的力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继续对重污染的行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由县经贸局、县环保局负责落实。
11、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
(1)抓好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污染项目的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发展集中供热。加大工业功能区循环经济规划的试点工作的力度,引进与区内现有产业配套互补的项目,加快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由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落实。
(2)推进农业生态农产品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新标准化基地和无公害生产基地。由县农经局负责实施。
12、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科技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完善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科技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整合各类科技资源,鼓励开发应用于循环经济的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替代技术、环保技术和系统化技术;加快引进一批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循环经济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示范工程。由县科技局负责落实。
13、加强环境保护与建设。
(1)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以生活污水生化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加快高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严格企业达标排放,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由县环保局、县农经局负责落实。
(2)组织实施好一批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推进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一期工程和城乡污水二级管网工程,加快县域西片、东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由县水务集团、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3)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封井计划,落实地下水封、停、禁采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4)继续推进新一轮村庄整治建设工作,加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污水处理力度。由县农办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浓厚氛围
14、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制定公布政府采购节约型产品目录,政府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能效标识1—3级的电器产品。完善部门预算,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15、建立扶持奖励机制。
根据《海盐县关于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扶持办法》,对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补助。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16、加大宣传力度。
(1)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和典型经验、成功案例。由县文体局负责落实。
(2)在社区、学校、家庭开展以节能、节水、绿色消费等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由团县委、妇联、教育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县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县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决策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检查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和落实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全县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将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分解到具体的年度目标。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本实施方案中的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循环经济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推进机制。县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各镇(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我县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以推进我县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发展循环经济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动态和成效。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行动,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海盐县2009年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目标
附件:
海盐县2009年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目标
指标名称 | 2009年目标 |
1、万元GDP综合能耗 | 下降4.4% |
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下降6% |
3、建制镇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 达到60% |
4、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 | 增长10% |
5、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 | 增长5% |
6、全县水泥散装率 | 55% |
7、新墙材使用率 | 65% |
8、工业功能区内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比例(规上) | 15% |
9、省控以上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率 | 100% |
10、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 2 |
1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85% |
12、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85% |
13、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率 | 3.5% |
14、二氧化硫排放下降率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