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2009年度海盐县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2009年度海盐县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对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海盐”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安全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继续以“三个零增长”为总目标,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依法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县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一)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管辖范围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
管辖范围内因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树立“大安全”理念,全面抓好辖区(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学校教育安全、旅游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及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各镇(区)安监站有效运行并配备3-5名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安全监管装备;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组织;各村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1-2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确保工作到位。抓好安全生产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合作组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和安全技术创新等活动。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活动,建立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开展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改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4、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工作。
5、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事故。发生事故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起事故,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6、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要求;及时向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报送材料。
(三)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下同)以上的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渔船捕涝作业及运输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物坍塌事故;
管辖范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户数30户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
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则安全生产考核作不合格处理。(其中县公安局火灾和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考核指标见附件;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除县公安局按较大以上事故考核计分外,其它镇、部门按死亡人数计算扣分。)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考核办法:
被考核单位在半年度及年度考核期满时,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指标和内容,作出书面总结和自查自评报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安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分事故控制指标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两大部分内容,每一部分的考核分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二)考核分在185分以上的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得考核达标奖;考核分在170分至185分(含)的单位,考核等次为合格,得考核达标奖的50%;考核得分低于170分(含)的单位,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三)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凡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镇达标奖各为25000元(事故控制指标和管理工作各占50%,下同);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为45000元;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质量技监局各为30000元;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局(体育局)各为25000元;县卫生局、县农经局各为20000元;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三产发展局(旅游局)、县城管办、县城投集团、县水务集团公司各为10000元。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经费由各考核对象自行安排解决。
五、本考核办法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09年度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
2、2009年度各镇、县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
3、2009年度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
4、2009年度城投集团等2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
5、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