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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安全生产年”深化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年”深化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浙安监管综[2009]32号)和我县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海盐县 “安全生产年”深化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海盐县“安全生产年”深化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年”深化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浙安监管综[2009]32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活动暨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20号)要求,为指导各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深化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力整治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县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排查目标、范围、方式和依据
    (一)排查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掌握全县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状况、特点及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工商贸企业死亡人数的“零增长”。
    (二)排查范围
    全县船舶修造、机械制造、冶金铸造、造纸、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排查方式
    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结合:一是要结合我县原有ABC分类管理和目前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二是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三是要结合“百千”服务企业活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效能。 
   (四)排查依据 
   “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国家安监总管一〔2008〕23号)、《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印染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二、隐患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分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两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重点排查: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组织网络建设情况;
    (3)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制度建立情况;
    (4)生产工艺和流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应急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制订与执行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6)设备设施建档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7)安全生产各类台帐建立情况;
    (8)其他方面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不同行业、重点部位进行排查:
    1、船舶修造企业
    (1)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合拢作业、船舶下水作业、高温作业、起重作业和特种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2)变配电系统、低压电气线路、动力配电箱、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行灯等电气设备设施;
    (3)空压机、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特种设备、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木工机械、砂轮机、风动工具、脚手架、工业梯台等机械设备设施;
    (4)电焊作业、涂装作业场所、仓库、车间和码头等作业场所。
    (5)现场作业管理;
    (6)其他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等方面。
    2、机械制造企业
    (1)空压机、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铸造、锻造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输送机、工业炉窑、风动工具、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机械设备设施;
    (2)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各类用气、工业管道、酸碱槽、涂装作业场所、木料场所等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
    (3)电气设备设施。
    (4)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等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等方面。
    3、冶金铸造企业
    (1)炉台作业、带式输送作业、铸造作业、起重吊运作业、矿槽作业、上料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2)压力容器检测检验、煤气通风检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通风防尘设施的检测;
    (3)天桥平台、架空管道及通廊等临边安全防护、渣铁处理;
    (4)电气设备设施;
    (5)其他易发生工伤、爆炸、中毒、灼伤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等方面。
     4、造纸企业
    (1)碎浆作业、清洗作业、引纸、切纸作业、装卸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2)车间、仓库、堆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3)碎浆、输送、打浆、筛选、造纸、施胶、引纸、卷纸、涂布、压光、复卷、切纸等机械设备设施;
    (4)电气设备设施。
    (5)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等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等方面。
    5、印染企业
    (1)烧毛、退浆、丝光、煮练、漂白、开幅、卷染、扎染、流染、印花、调色、涂层、定型、打包等机械设备设施;
    (2)危险化学品管理;
    (3)电气设备设施。
    (4)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等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等方面。
    6、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
    (2)电气和机械设备;
    (3)现场管理等。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31日前,各地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意见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4月份,企业根据排查依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表(见盐安委办〔2009〕6号文件附件1),并于4月底前报安监站。 
   (三)分级评估与整治阶段: 5月至9月底,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根据盐安委办〔2009〕6号《关于做好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企业实施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库,并按照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隐患严重程度,进行梳理,区分类别,突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整治。同时,根据省、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贯标和培训工作。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底,县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上级安监部门对评估分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今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其中,深化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参与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对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地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要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各种手段,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按照(盐政办发〔2009〕20号)文件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经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6日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附件1、附件2)。 
   (三)及时总结,保证质量。各地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每月末向县安监局综合科统计报送辖区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附件3,并附文字材料),及时掌握、分析和总结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避免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要制定有效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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