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
自2007年4月调整公布海盐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录以来,部分重大危险源单位已发生较大变化,亟待更新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2004年以来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核查、登记和评估,摸清我县重大危险源底数,详细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及时更新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帮助各辖区掌握需要重点监控的高危高风险的目标,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通过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新情况,不断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促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和依据
此次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分三类: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以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1)为依据,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安监站。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县安监局备案。
四、普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为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各镇(区)安监站应成立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领导组织机构,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行业科。
2、各镇(区)普查登记工作时间从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6月10日,同时将《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至县安监局。
3、从2009年6月中旬起,县安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可靠,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要求
1、各镇(区)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各镇(区)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机制,实现重大危险源规范化管理。
3、各镇(区)要督促新增的重大危险源单位统一规范设置“两牌一箱”,警示员工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状态下,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减少损失的目的。
4、各镇(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附件.doc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