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的安全和有效运行,确保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农经发[2009]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并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浙农经发﹝2009﹞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中共海盐县纪委 海盐县监察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