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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县安监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开展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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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海盐县安监局、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开展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海盐县安监局、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开展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当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特别是新居民从业人员事故伤亡率明显偏高,从近两年来统计情况来看,新居民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55%以上,其中2008年更是达到了80%。为切实提高全县新居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以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08〕49号)要求,结合县委关于开展“优化服务年”活动部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居民素质提升工程,现就全县实施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以下简称“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建设“平安海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注重实效,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新居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力争在2009年完成对全县所有从事工业性生产的新居民从业人员的培训(其中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确保新居民从业人员新上岗培训率达到100%,切实实行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上岗的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确保其他新居民从业人员一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培训考核,并有书面培训记录,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逐步建立健全经常性、制度化的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体系和机制。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的“十项”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6、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7、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8、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9、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0、有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主要形式:以各生产经营单位为“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新居民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以当地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为辅助,进一步营造积极参与、全员参与的浓厚培训氛围;以县、镇(部门)开展的督促检查、专项执法、指导培训为依托,推进实施“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主要形式有:
    1、企业自主培训考核。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新居民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所有新居民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先培训后上岗。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和师资,免费为新居民员工提供培训教材,原则上已经参加06、07年全员安全培训师资班并取得师资证的企业相关人员为本单位教员,根据实际情况县“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另行组织举办师资培训班。
    2、开展“百场安全知识讲座”。由县“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师资,在全县八镇一区开展讲座,其中安排武原镇(含县级有关部门)20场,其余镇、区各10场。
    3、开展“百厂安全知识图板巡展”。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图片赴各镇(区)巡回展览,其中安排武原镇(含县级有关部门)20场,其余镇、区各10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安监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具体负责全县“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的牵头、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提供“百场安全知识讲座”师资等工作,县新居民事务局负责相应的组织工作;县安监局、县新居民事务局负责统一提供教材、教学光盘、试卷,统一印制相关证书。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三)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单独组织培训有困难的,可参加当地培训教学点的集中培训,各镇、有关部门均应设立培训教学点,实行集中培训。各镇、有关部门设立集中培训教育点,原则上应自备师资,也可由县安监局、县新居民事务局提供相关师资力量。
  五、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员施教,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安全培训任务后要开展自查自评,各镇安监站、新居民事务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阶段性督查。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海盐县“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新居民事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安监局和县新居民事务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县新居民事务局领导任正副主任。各镇、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培训经费由县、镇、区财政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教材的补贴。
  (二)注重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要针对新居民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要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三)完善制度。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统一使用县“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专用教材、大纲、光碟、试卷、证件、台帐式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企业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台帐管理内容包括:员工亲笔签到本、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证书号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考核。“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将列入各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各有关部门考核指标任务数以截止到今年6月底各辖区和行业系统登记领证新居民从业人员数为标准(具体数据将另行通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企业开展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扩大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对新居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踊跃参加培训的氛围。


    附件:1、“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计划安排表
          2、“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开展情况报表
          3、2008年底各镇、开发区新居民从业人员数及"新居民安全培训工程”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解表

新居民安全培训计划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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