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职成教中心、本局各科室: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围绕艺术节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园)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幼儿园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园)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幼儿园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艺术节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及幼儿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
全县中小学、职成教中心、成校、各级各类幼儿园学生(幼儿)。
四、项目和要求
(一)文艺演出。
1、文艺演出以歌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展示青少年、儿童欢乐的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和健康向上、积极奋进的精神风貌。
2、节目形式:声乐(含合唱、组唱、重唱、独唱),器乐(含合奏、重奏、独奏),舞蹈(含群舞、三人舞、双人舞、独舞),校园剧(课本剧)。
3、节目演出时间:声乐、器乐、舞蹈每个节目限定在6分钟以内,校园剧(课本剧)限定在12分钟以内。
4、节目数量:小学要求每校出演二个节目,其中规定节目一个:大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以上)、自选节目一个。中学要求每校出演二个节目,节目形式不作规定。幼儿园每园出演1—2个节目,节目形式不作规定。
(二)艺术作品现场比赛。
艺术作品现场比赛,内容为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比赛设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书法、美术比赛书体、画种不限,软笔、硬笔书法作品均可;书法、摄影比赛时间不超过1小时,绘画、篆刻比赛时间不超过2小时。幼儿组不设篆刻、摄影内容。
(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交流。
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学校各选送论文1-3篇。汇编校园文化艺术教育论文专辑。并举行学校艺术教育论坛。
(四)校园文化艺术教育成果巡回展览。
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省二级以上)以及镇中心幼儿园每校提供1块校园文化艺术教育展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征集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
五、活动安排
1、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面向全体人人参与举办学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基础上选送节目和作品。请各校积极认真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可采取分散与集中等方式,尤其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集中组织有关培训和活动。各校将举办文化艺术节的活动时间和计划于
2、文艺演出。
(1)在开展校文化艺术节的基础上以中学、小学、幼儿园为单位选送学生文艺节目,参加9月中旬的片际演出,考虑到教育的实际效果,分片演出在承办学校的操场舞台进行。由文化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委评议推荐参加县文艺专场演出。
(2)县文艺专场演出拟定于9月下旬,在秦山核电会堂或县政府广场举行。
3、艺术作品现场比赛。
(1)以中学、小学、幼儿园为单位选派5名学生(幼儿)分别参加书法、美术现场比赛(武原片中小学,实验、万禄、机关幼儿园每校20名)。由文化艺术节办公室组织评委评议出获奖作品,所有获奖作品在教育网展出,并制成展版在全县各校作巡回展览。
(2)县艺术作品现场比赛拟定于5月份举行。
六、评奖
1、文艺演出分别设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生(幼儿),城镇组、农村组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2、艺术作品评比分别设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生(幼儿)组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3、设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4、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艺术节团体优秀奖5个。
七、组织领导
成立海盐县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主 任:郑其良
副主任:周锷
成 员:沈伟民 张新良 陆建飞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沈伟民
成 员:陆建飞 徐因之 郭雪丽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普教科。联系电话:86023169。
八、海盐县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暨成果展示活动日程安排
1、文艺演出:片际演出9月中旬。县汇报演出9月下旬。
2、艺术作品现场比赛:5月份。
3、学校艺术教育论文选送:5月底书面文稿送普教科(2)。7月份举行论坛。
4、校园文化艺术教育成果巡回展览,每校提供2块长130公分、宽90公分的校园文化艺术教育展版。8月底前送实验小学,在县城和全县中小学进行展览。
5、征集和评选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节徽。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