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将《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对照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表(见附表1)中各项考核指标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单位(见附表2)请于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附表1: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略)
附表2: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单位(略)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建设(15分)
1、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3、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设施建设(10分)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设施建设情况。
(三)工作情况(50分)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信息编制情况;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6、完成县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事项情况。
(四)其他情况(25分)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2、发生的泄密情况;
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5、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其他情况。
(五)加分情况(10分)
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给予加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镇、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县效能办效能绩效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同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党政信息中心抓好落实。
(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