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无固定收入老劳动模范生活困难补助的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海盐县无固定收入老劳动模范生活困难补助的意见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的关怀,帮助劳模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解决无固定收入劳模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无固定收入老劳模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助条件
(一)海盐县级及以上、省级以下(含省级)劳模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劳模待遇的个人;
(二)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劳模。
二、补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无固定收入老劳模。
(一)无固定收入是指:本人上年度无养老金等固定收入(不含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老党员补助、村干部生活补助、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定额补助、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劳模荣誉津贴和门诊医疗定额补助)或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无固定收入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1、从事种养殖业专业户的劳模个人;
2、已在企业务工有相对固定工作单位和收入的劳模个人;
3、本人是企业主、从事家庭工厂(作坊)、个体经营户的劳模个人。
三、补助标准
省部级劳模每月补助500元,省级先进每月补助400元,嘉兴市级劳模每月补助300元,海盐县级劳模每月补助200元。
今后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作相应调整。
四、补助程序
(一)申报和调查
各镇(区)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负责所在区域和系统的无固定收入老劳模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工会、社区(村)开展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做好申报补助对象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并对申报补助对象收入的真实性负责,进行认真核实。
各级基层工会、社区(村)要主动开展调查,组织符合补助条件的劳模填写《海盐县无固定收入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送相关镇(区)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
(二)初审和上报
各镇(区)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对上报的《海盐县无固定收入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海盐县无固定收入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汇总表》,于当年3月31日前与《海盐县无固定收入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并上报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定和发放
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工会上报的补助对象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及补助资格进行核查和审定。
海盐县无固定收入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款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年度核算发放。
五、有关事项
(一)补助申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漏报、迟报的,经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应予补助的,其当年补助款由所在镇(区)政府、产业(系统)负责。
(二)补助对象工作调离海盐县或劳模关系转出的,按工作调离海盐县或劳模关系转出前实际月份计发。补助对象已去世的,按去世前实际月份计发。
(三)劳模(先进)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停止享受劳模待遇的,不予补助。
(四)无固定收入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并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本意见由海盐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