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海盐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和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积极构建和完善我县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体系,根据市政府《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海盐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十镇(区)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工程的扩面、提质、增效工作,决定在我县有关社区开展“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创建工作。为使该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海盐”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工作职能,以社区食品商店为突破口,把商品准入机制从大商场、大超市向社区小商店拓展,认真贯彻《海盐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海盐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放心示范店监督管理办法》,引导社区小商店经营者树立“进正货、树正牌、走正道”的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局联合开展海盐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建设。同时,成立海盐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建设工作验收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徐刘根;副组长:詹彪;组员:沈鸿伟、仲留忠、曹继斌。验收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沈鸿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建设工作,有关镇、社区协同工作。
三、创建条件
“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店应开设在社区内;
2、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以经营食品类商品为主,开业时间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做到亮照经营;
3、商店业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能够识别商品标识,具备记录台帐能力,并具有较好的诚信度;
4、商店经营场所要求整洁明亮,卫生环境条件较好;
5、商品分类设置,陈列整齐有序,做到明码标价。
四、创建要求
1、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2、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
(1)统一一套制度,是指商店统一执行《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
(2)统一一个标识,是指商店对所售商品作一定特征(在工商所备案)的标记。
(3)统一一本台账,是指商店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台账,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4)统一一项承诺,是指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统一样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
(5)统一一块牌匾,是指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商店统一悬挂“海盐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牌匾;
3、主要商品台帐登记每月不少于一次;
4、无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召回。一旦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商并报告工商机关;
5、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信息,主动提示保质期临近商品。
五、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
实施社区食品安全放心商店建设,既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安全消费环境的需要,也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需要。为此,各部门、有关镇(区)要高度重视,要利用新闻媒体及会议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意义、作用、效果,宣传提高商品质量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从而为顺利实施社区食品安全放心商店建设打下基础。
通过宣传发动,使社区商店业主认识到,参与社区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是提高商店知名度、诚信度的重要载体,也是履行《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所规定销售者义务的自律行为,从而积极地参与到社区食品安全放心商店建设中来。
(二)商店申报
由参与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的经营户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社区和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地工商所,列入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创建单位。2008年度先在武原镇选择若干社区商店加以试点,创建单位应于
(三)创建考察期及初审
凡填报创建“海盐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的经营户,都必须按照创建条件做好各项工作,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创建,由工商所对照创建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建设工作验收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
经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建设工作验收考评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达到“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条件的,报县食安委审定,符合的予以公示。
(五)授牌
经考核审定并公示,凡符合“海盐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的创建单位(经营者),由县食安委批准命名并授予“海盐县社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商店”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