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8、9月份以来,全国部分省市在道路交通、矿山、公共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令人震惊,安全生产工作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县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迅速,同时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高危行业大量存在,轻纺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比例较高,小规模、小作坊式企业分布普遍,这种行业结构性矛盾,使得我县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更为明显。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安全生产形势尚未实现根本好转,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伤亡人数仍居高不下,安全生产隐患普遍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第一,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要求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服务“两创”活动为动力,不断提高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安全与发展相统一、安全与效益相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相统一。
一要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是否牢固的一个重要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自抓,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亲自参加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形势,掌握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其他领导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以保障安全生产为前提,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行为,严禁不顾安全的盲目突击生产、非法生产经营和违规建设。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监察,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安全规划布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和投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仓促上岗。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列为对经济工作考核和对干部任用提拔考察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镇、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领导不力、作风漂浮、管理松懈、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严格问责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
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民爆等高危行业企业和“三合一”等安全设施简陋的企业,以及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行业领域,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租赁厂房、出租房等为重点,督促隐患存在单位真查真改,真抓实干,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系统、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搞好技术服务,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生产找隐患”等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力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整治力度,拓宽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渠道。
坚持标准,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投入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已发生事故追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等。凡发现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应急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都要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一时难以治理的,采取搬迁、关闭等措施,坚决消除隐患。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作为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加以坚持和巩固,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逐级落实排查监控责任,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实施《海盐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暂行办法》,建立企业、安全评价机构、政府和群众相结合的全社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的长效机制。严格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分级督办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定期开展重大隐患排摸工作,按照“检查—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程序,落实隐患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各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日常检查和突击性检查、常规监管与针对性监管的方式,保持重点行业领域的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消防方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商场、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网吧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严查重罚”的原则,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格执法,依法处理。重点加强“三合一”场所、电气消防、出租房安全专项整治,着力防范电气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
道路和水上交通方面: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持续开展各类专项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货车的监管,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和农用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超载和非客船载客,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整治。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县、乡公路危桥和民间危桥、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农村道路交通等隐患整治的投入。特别要多方筹集资金,优先安排解决南排河、长山河、嘉于硖等重要航道20多座危桥的改建问题。
高危行业方面:继续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锅炉、压力管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继续开展危化品隐患专项治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认真落实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作业措施,重点加强工艺安全、设备设施、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危化企业“两牌一箱”(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事故应急救援箱)工作,采取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合的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果。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活动,严厉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全面加强造纸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降低造纸行业的事故发生率。
建筑施工方面: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全面落实现场安全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深基坑(沟槽)开挖、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支撑和防触电等各类专项安全整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规范拆房市场管理,杜绝无资质人员和非机械拆除方式进入我县拆房市场。依法从严处罚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对安全管理混乱的施工企业,坚决清退出海盐市场,重点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
重大公共活动方面:加强重大公共活动安全管理,举办单位在制定活动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主办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搞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活动方案报批制度,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文化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监控和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教育、旅游、文体、水利、电力、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搞好上下协调,加强部门合作,提高联合执法、监管监察能力。县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引进培养、财政资金支持等保障。
四、注重源头,夯实基础,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严格行政许可,控制市场准入。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以及强制性技术规范,推进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工作,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和违规发包等非法行为。安监部门要从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许可的审查把关,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许可细则和试生产安全备案等制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县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严格运输、消防和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资质审核,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要依法从严处罚。加强跟踪检查,对安全条件下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等措施。完善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协作机制,对没有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行政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和通过年检年审,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经营的企业。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也要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相应的服务和制约机制,从源头上形成确保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对审批审查不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和机制体制,下大力气改善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合作组模式活动。在工矿、建筑、消防等行业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人、机、物和环境安全管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在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上,必须实行定岗定员制度,防止混岗作业等现象。落实残疾人安全生产保护措施。规范残疾人用工制度,合理安排岗位,遏制残疾人工伤事故上升的趋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奖励扶持政策,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和重点监管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实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登记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档案,强化日常监控,完善适应形势发展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合作组、行业协会(商会)、共青团、工会等群团组织在整顿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中的作用,拓宽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科技兴安,促进产业升级。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科技经费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继续完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投入预算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化工、烟花爆竹批发等高危行业要全面推广安全生产全程电子监控系统,引导企业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生产与调整产业、产品、企业结构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结合,对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作业危险性大、资源消耗高、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小化工、小家具等要引导联合重组。建立安全生产“防火墙”,坚决阻止县外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系数低的小化工等企业入驻我县。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加快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预案,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好操作性强的预案;积极尝试应急救援新机制,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采用依托骨干企业,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实施政府扶持、企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方式,建立起各类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逐级落实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定期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应急救援演练,宣传普及安全应急防护知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第一时间组织科学施救,把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预警预报,落实防范措施。
五、强化教育,严格执法,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法制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宣传教育理念,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扩大宣传阵地,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教育,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和进家庭工作(“五进”)。大力建设群众性安全文化,进一步推动“优秀安全班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企业”创建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要把安全文化渗透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中,与全民读书节、职工文化艺术等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安全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推广安全生产好典型、好经验,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用典型事例教育广大职工知法、守法并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能力。
继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强制性培训,掌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立三级(公司、车间和班组)培训体系。针对外来从业人员在危险岗位工作比例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比例较高的实际状况,更加注重对外来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正确处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关系。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增强执法意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力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快委托镇(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追究事故责任,打击瞒报、谎报、迟漏报事故行为。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