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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招商引资提前介入等五项服务责任制的通知
各科(室)、局、中心:
现将《海盐县国家税务局招商引资提前介入服务责任制》等五项服务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更好为镇(区)和纳税人服务。
附件: 1.《海盐县国家税务局招商引资提前介入服务责任制》
2.《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初创型企业服务责任制》
3.《海盐县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责任制》
4.《海盐县国家税务局促进转型升级服务责任制》
5.《海盐县国家税务局服务镇(区)经济发展责任制》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招商引资提前介入服务责任制 (试行) 根据《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开展“优化服务年”活动实施办法》的部署,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招商引资税收服务软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招商引资提前介入服务责任制。 一、服务内容 1、提前介入政策服务。围绕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认真梳理针对临港产业、核电关联产业、三产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为政府部门、镇(区)及企业积极提供税收上的支持和帮助,尽最大努力引导外来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提前介入宣传服务。为政府部门、镇(区)及企业提供百条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和办税流程百问小册子,宣传现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方便外来投资企业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熟悉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3、提前介入管理服务。了解外来投资企业的经济类型、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企业主要产品或经营项目,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4、提前介入参谋服务。力所能及地为政府部门、镇(区)及企业筛选信息、甄别项目,力争把投资意图明显、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好项目引进落地,为政府鼓励民间投资和推进招商引资出谋划策。 二、服务责任和要求 1、县政府及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引入特大项目的,由县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相关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联络;各镇(区)在招商引资中引入较大项目的,所属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负责联络;纳税人在招商引资中引入一般项目的,由相应的税收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 2、县政府及各部门在招商引资方面要求国税机关提供服务的,由县局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各镇(区)在招商引资方面要求国税机关提供服务的,由县局或所属税源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纳税人在招商引资方面要求国税机关提供服务的,由相应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各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应及时提供服务,帮助对引进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讨,为其出谋划策。 3、提前介入责任人要同招商引资项目的客商建立联系制度,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随时随地为客商提供咨询服务,做到亲商、爱商、护商,切切实实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前的实际困难,促成企业尽快投产见效。 4、提前介入责任人在每次上门服务时应填写“税务干部进企调研解难”情况表,对每次服务的内容进行登记,并由企业填写纳税服务情况评价意见,对提前介入责任人的服务内容、服务态度进行评价,反馈表收回后统一交科室集中保管。 5、为保证“招商引资提前介入服务责任制”落实到位,卓有成效,县局把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相关科室应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考核到人。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初创型企业服务责任制 (试行) 根据《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开展“优化服务年”活动实施办法》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初创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收辅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特制定初创型企业服务责任制。 一、服务内容 1、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退缓免抵税等各类涉税事宜的办税流程和工作要求,及时、免费发放《办税流程百问小册子》; 2、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免费发放《百条税收优惠政策小册子》; 3、了解初创型企业在纳税服务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办税指导; 4、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降低经营成本,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基本情况由税收管理员录入税收征管辅助系统; 5、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和特点,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重点地开展困难帮扶,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了解企业产前、产中、产后生产需求,力所能及地提供市场信息。 二、服务责任和要求 1、税源管理部门为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初创型企业服务第一责任人,县局有关职能科室为配合责任人; 2、税源管理部门对初创型企业实行分级定期联系制度,注册资本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的由县局分管局长负责联系;注册资本五百万元(含五百万元)以上的由税源管理部门领导负责联系;其他企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联系。注册资本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企业上门开展纳税服务、办税指导每季不少于一次;其他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初创型企业联系人必须在企业办理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展第一次上门服务,全面落实好服务内容,并及时告知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本人联系方式; 4、企业临时要求初创型企业联系人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上门服务,能当场回复的立即回复;不能立即回复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5、初创型企业联系人每次下企业服务应填制“税务干部进企调研解难”情况反馈表,情况反馈表每月末交税源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年终由部门统一归档; 6、县局监察室负责初创型企业服务监督,开展服务情况督查,综合评价初创型企业联系人服务情况;初创型企业联系人服务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责任制 (试行) 根据《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开展“优化服务年”活动实施办法》的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责任制。 一、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常规宣传 1.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及时把国家支持促进“三农”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节能减排以及改善社会民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公布于众。 2.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税收政策转型过程中的新政策,不定期发布行业税收指导意见;研究新政策对我县经济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充分利用新政策更好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 3.根据现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整理编印《百条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及时赠送县相关部门、各镇(区),免费发放到纳税人手中。 二、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 1.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不少于4次(不含分期开展),全年开展各类税企座谈会、行业协会辅导会不少于六次;通过开展镇(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百名税务干部结对百户重点税源企业”活动、税收管理员送政策下企业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2.及时解答纳税人的提问,重点是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企业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3.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对有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提供全方位的贴近式服务,切实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三、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 1.深化和完善全程服务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梳理各税种减免税项目,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管理责任,在各环节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不断完善工作流转机制,理顺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简并资料报送,在规定的承诺时间内提速增效,尽量缩短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周期,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 3.对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表证单书进行统一梳理后,在政府网站公布,方便有需求的各类纳税人及时下载使用。 四、加快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进度 1.加快审批时间,对直接能够享受免税政策的及时办理免税手续,及时做好系统内文书的流转。 2.加快单证审核、审批进度,提高单证审核绩效,及时准确地做好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工作,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发展。 3.加快退税进度,加强科室间的协调,及时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软件企业先征后退工作,力争做到每月应退尽退,使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缩短企业资金占用时间。 五、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跟踪问效 1.经常深入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进展情况,了解和解决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2.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台账,正确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企业实行提前预告制;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评价,追踪分析减免税款去向和使用效果,发挥政策资源的最大效用。 3.政策法规科每季末,及时做好对全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企业减免税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对增值税转型后生产用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情况按季进行统计通报;信息中心每季末对农村税收管理系统中的农民办税方便卡的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统计通报。 六、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部门协作 1.加强与科技、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工作沟通,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互补性,积极构建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共享平台。 2.按照税源一体化管理要求,加强科室间的协调与联系。加强所得税与增值税、增值税与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联动服务,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水平。 3.定期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完善国地税协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七、建立监督机制强化服务落实 1.建立问卷调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纳税人、聘请特邀监察员,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对国税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质量进行评判。 2.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由县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每年开展1-2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情况的督查,跟踪抽查落实情况,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3.建立考核挂钩机制。县局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内容纳入年度对科室工作目标考核,各相关科室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落实到位、到人。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促进转型升级服务责任制 (试行) 根据《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优化服务年”活动实施办法》的部署,为充分发挥国税部门在服务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促进转型升级服务责任制。 一、服务内容 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根据省局提出的“服务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升级,创新管理机制,共建和谐税收”要求,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一)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企业用足用好软件超税负增值税返还,研究开发费用所得额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对全县符合条件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分析企业在执行上述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辅导并促进企业进一步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2、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逐户上门服务,送政策、解疑惑、供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认定,早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充分发挥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导向作用,主动为企业当好参谋,积极引导我县紧固件、造纸、纺织、玩具、化纤等传统产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鼓励企业将增值税转型减税资金用于对产品研发、品牌创建、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以推进传统产业向高加工度、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4、积极支持和帮助工业企业做好分离发展生产服务业工作,全面落实主辅分离优惠政策。对已分离与正着手分离的企业及时跟进,引导企业规范运作,确保推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壮大。 5、用足用好对农村信用社的减税政策以及对金融企业呆账可以冲抵呆账准备或进行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对我县企业转型升级的资金保障能力。 6、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重点支持我县紧固件、玩具、服装、灯泡等传统产业开展自主创新,提升出口档次,促进结构调整,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7、鼓励企业用足用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8、发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引导企业清洁生产,发展生态产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服务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开展调研帮扶 结合联系镇(区)和50户产值超亿元企业活动,县局领导深入镇(区)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摸清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帮助破解发展难题。结合百名干部结对150户重点税源企业活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经营者共同寻找问题,共商企业转型升级之策。各税源管理部门要对所管辖企业进行分析、筛选,确定转型升级重点服务对象,落实专人着重就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开展政策帮扶、出谋划策。 县局领导、各部门、百名干部在走访、调研、帮扶过程中,要按照县委“千名干部进企调研解难”活动要求,将服务转型升级的工作落实情况分户填写反馈表上报县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 通过举办培训班、税企座谈会、税收管理员送政策下企业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产业动向、政府政策,让企业转有方向、升有目标。引导企业创建品牌、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和走总部经济路线,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优化纳税服务。一是构建完善的政策落实机制,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事前审批、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管理机制,对符合政策的税收优惠,要帮助筹划、用足用好,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要做到能简则简。二是结合编印百条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专门归纳编印,发放到镇(区)和纳税人手中。 (三)开展跟踪检查,加强服务监督 县局监察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税收管理员落实转型升级服务责任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听取各镇(区)、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服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县局将对各部门服务转型升级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附表:“税务干部进企调研解难”情况反馈表 附表 “税务干部进企调研解难”情况反馈表 单位: 年 月 日 时 间 进企调研 解难干部 进企调研 解难情况 企业评价 签 名: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服务镇(区)经济发展责任制 (试行) 根据《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开展“优化服务年”活动实施办法》的部署,为进一步发挥国税部门在服务大局、服务镇(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服务镇(区)经济发展责任制。 一、服务内容 1、及时把税收政策、服务需求送上门,积极做好增值税转型、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宣传与解释,做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镇(区)经济发展这篇文章。 2、积极听取镇(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研究,提出执行措施,并加快措施的落实。 3、及时帮助、解答镇(区)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难点、疑点问题,对当场难以答复的,应认真记录,提请相关科室予以解答,及时作好反馈工作。 4、帮助镇(区)在项目推进、基础建设、招商引资等发展方面出谋划策、建言献计,做好服务工作,尤其是对落地项目要全程关注,积极做好涉税宣传辅导,帮助企业解决碰到的困难。 5、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调研,及时通报镇(区)国税收入情况和规模以上企业等的纳税情况,为增强镇(区)财政实力当好参谋。 6、关心镇(区)及所属企业的发展情况,积极开展帮困解忧工作,解决好急事、难事,办好实事。 二、服务要求 1、继续实行县局领导联系镇(区)办法。由县局领导牵头,落实联络人,相关中层干部参与,组成联络小组,确定联系镇(区)。 2、各联络小组每季不少于一次到镇(区)上门联系,一个年度内要求不少于四次。对镇(区)招商引资的联系,根据镇(区)需要,不受时间和次数的规定。 3、每季末局长办公会议上,把联系镇(区)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一项议题专议,并将专议后需要落实的情况及时加以反馈。 4、计划征收科每月反馈镇(区)国税收入和规模以上企业的纳税情况;每季反馈各镇(区)国税收入简要分析及年纳税10万元至30万元企业纳税情况。 5、税源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镇(区)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不断改进对镇(区)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