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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县开展2009年度优秀农业信息示范户评比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各村农业信息服务点:

为更好地促进我县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工作的开展,激励全县广大农业信息示范户使用、示范农民信箱的积极性,发挥示范户的带动作用,经局研究决定在海盐全县农业信息(农民信箱)用户中开展优秀农业信息示范户评选活动,评比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年度海盐优秀农业信息示范户评比考核办法

一、评比对象

本县各农业信息(农民信箱)用户。

    二、评选起止时间

20091月中旬至200912月中旬。

三、评选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农业信息示范户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各镇农业信息管理员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内容进行初评。每个镇(区)初评出5名候选人报农经局信息中心,由县农业局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45名候选人进行考评,最后评出182009年度优秀农业信息示范户。

四、评选条件和内容

基本资格:

1、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2、示范户户主必须为浙江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服务、购销服务;

3、能够认真履行示范户职责,积极参加县、镇、村组织的各项活动;

硬件条件:

1、家中至少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

2、基本会使用电脑,能上网浏览信息;

3、当年参加过一种以上农民信箱等信息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使用效果评价:

1、全年在农民信箱上发送买卖信息数30条以上;

2、网上联系的客户数至少1个以上(有详细地址);

3、网上农产品有成交记录,年成交(服务)3万元以上;

4、示范带动周边3个以上农户使用农民信箱,热情帮助其它农户发送买卖信息或上网查找信息10次以上,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效果明显。

五、奖励

2009年底前后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农业信息示范户予以表彰,颁发“海盐县优秀农业信息示范户”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由县农经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电话:86112120)。

 

   

20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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