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县农机监理站、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16号)精神,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盐安委办[2009]5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机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渔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和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农机监理及渔政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和渔业生产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农机和渔船恶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农机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2、全县渔政管理部门及渔业养殖、加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农机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等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及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检验、牌证发放、报废更新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申领、发证、审验、换证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清理情况;
5、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6、渔运船、养殖渔船、捕捞渔船等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发证、适航性等情况和利用渔船从事违章搭客、违章运输、违章施工等情况以及各地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薄弱环节。
三、检查方式与步骤
(一)自查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起至3月10日)。由县农机监理站、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部署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等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各渔船生产企业(个人)进行自查自纠,查问题,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和渔业生产企业(个人)自身安全生产。
(二)现场检查和督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25日)。县农机监理站、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组织力量,对辖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上级农机、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当地安委办备案。在此期间,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3月25日至3月26日)。县农机监理站、海洋与渔政管理站将此次农机、渔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市局相关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经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局办、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县农机监理站负责人为组员的农机和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各镇(区)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县农机监理站、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要高度重视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突出落实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治理拖拉机违法行为,清理无证经营农机维修站点以及治理违规培训、违规发牌发证、伪造变造牌证行为等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清理利用渔船从事违章搭客、违章运输、违章施工等情况。要对被检查、督查单位进行登记,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做好总结,及时上报。要认真梳理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农机、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推进农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要做好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