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
自去年3月我县的村经济合作社都按照新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进行了换届选举以来,各社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运作行为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的通知》(浙农经发[2009]4号)。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的通知 浙农经发〔2009〕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以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有治理组织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社监会“三会”组织机构健全、职权落实,“三会”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各自依法开展正常活动。 二、有规章制度 参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结合实际依法制订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有议事场所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有议事场所,社管会有办公场所,社监会有理财场所。 四、有合法证书 村经济合作社领取有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并悬挂在社管会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五、有印章牌匾 村经济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印文与《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上标明的名称相一致),并制作标识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 六、有资源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对集体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有保护管理措施。对实施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切实维护全体社员的土地承包权益,并积极引导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对实施专业承包的土地资源,要切实加强承包合同实施及其兑现管理,确保资源不被破坏且实现其经济价值,促进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七、有资产增值 村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产有规范的购建、经营、管理和处置办法,严格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运转高效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有道、增值有招。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要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八、有经济发展 村经济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区位、产业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资产经营、物业建设、招商引资等方式,有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并促进收入稳步增长。 九、有理财民主 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实行乡镇(街道)委托代理,各项收支须经社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财务公开表经社监会审核后方可公开。 十、有社务档案 村经济合作社有健全的档案资料,并得到妥善保管。档案包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名册、决定决议、会议记录、财务会计、统计、农村土地承包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等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 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构建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村经济合作社“十有”建设要求,积极组织指导村经济合作社完善治理机构,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主体地位,扎实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