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各村农业信息服务点: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业信息和农民信箱工作,进一步做好镇村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和村级农民信箱联络点工作,充分发挥和提高信息在“三农”中的作用、地位,现根据盐委办[2008]59号《海盐县2008年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和省农产发[2009]1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浙江农民信箱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09年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暨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2009年海盐县村级信息服务点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09年度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工作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2: 2009年海盐县村级信息服务点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09年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工作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
(一)各镇(区)考核分值100分,具体考评指标
1、组织健全,记10分。信息网络体系健全,镇(区)有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并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各村有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有具体人员负责,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及时上报信息稿件,记30分。凡该镇全年来稿数40篇以上,得10分,每少一篇扣0.25分,录用数在20篇(条)以上,含被海盐农业信息网站的“农业快讯”“当前农事”“农业科技”栏目或被县二办及其它县级以上(含县级)录用的,得20分,每少一篇扣1分。录用数每超过一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信息被多个栏目录用的,不重复计分。
3、其它主要工作任务,记60分。
(1)完成本镇(区)范围内农民信箱示范用户和重点户用户的培训任务(全县500户),记15分;不完成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好对村级农业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信息员和农民信箱用户业务指导、考核,数据收集、统计并及时上报,全镇(区)年发送买卖信息(一般村180条次,示范村300条次),记15分。
(3)所属各村完成嘉兴金农网及万村联网工程建设要求,并达到每村信息条数10条以上,记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减,质量好的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
(4)农民信箱作用明显、典型突出,记20分。各村信息员经常联系本村信息示范户、重点户5户以上,重点村10户以上,全镇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有良好的氛围,并带动普通农户应用信息实现致富,尤其是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卖买信息,实现农产品直接或间接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笔数,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考评办法
年终由县农业经济局农业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并按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打分。
(三)奖励标准
设镇(区)信息工作优胜奖。按得分高低并综合评定确定一、二、三等奖(特别说明考核分未达到90分不记奖)。
一等奖一个,奖金1200元;二等奖二个,奖金各800元;三等奖六个,奖金各500元。
附件2:
2009年海盐县村级信息服务点、村级信息员考核实施办法
(一)各村级信息服务点、信息员考核指标为100分
1、建立组织并确定信息员,信息点基本达到省定“八个一”建设标准,农民信箱用户全村不少于100户,得10分。达不到建设标准或人员不到位,减5—10分。
2、认真完成嘉兴金农网和万村联网工程建设内容并做好后台管理,每村信息条数10条以上,记1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减,质量好的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
3、组织好本村农民信箱用户到村、镇(区)培训,完成县规定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数并参加网上考试系统考核,累计示范户100%,普通户80%,得15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按比例减5—10分,超过按相应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联系的信息示范户(农民信箱用户)不少于5户,每年辅导或联络不少于4次,信息示范户全年发布买卖信息不少于30条次。同时每村全年发布买卖信息不少于150条次(示范村300条次),得20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按比例减5—10分,超过按相应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信息化作用明显,有典型事例,得20分。尤其是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卖买信息,并最终达成农产品直接或间接交易纪录的,按成交金额和笔数,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6、信息发布全年不少于6次,得10分。在公开栏内或显要处,至少每2个月在信息发布栏发布一次跟当地相关的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种养植技术等信息。每超过1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不完成计划任务,每少1条次减2分;
7、上报信息(含在二网中发布)每年不少于4条,得10分。每增加1条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完不成计划任务,每少1条减2.5分;信息内容包括本村村民对上级政策的要求,反映本地农资和农产品价格变化,本村农业新闻,工作动态和年终工作总结等,并及时上报镇、县信息中心。
(二)起止时间、考评办法
考核起止时间,统一为
(三)奖励标准
年终按综合考评结果,对农业信息突出的农业信息服务点和村级信息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为鼓励信息示范户做好农民信箱应用示范,推动全县农业信息化工作,同时设立优秀信息示范户,考核办法另定。
1、设信息发布服务费:按每条次0.3元计算到村信息员;
2、设立村级信息服务点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示范户奖。按综合考评得分,各设一等奖2个,奖金各800元;二等奖6个,奖金各600元;三等奖10个,奖金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