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职成教中心、本局各科室:
现将嘉兴市人事局、嘉兴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嘉教人〔2009〕124号《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好时间,确保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资格推荐和评审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要把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教师,并将本文在学校宣传橱窗里张贴。
三、必须严格推荐程序,注重工作规范。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以及推荐对象提供的反映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有关申报材料在指定明显的场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推荐对象和单位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四、材料要求
材料必须按清单所列项目逐项整理。评审表统一由局职改办提供,报送材料中的有关表格按申报资格类别通过海盐教育网管理中心另行下发,并统一使用A4纸或A3纸,每人1个材料袋,材料清单粘贴在材料袋正面。
五、时间安排
1、
2、
3、
4、
5、
6、
7、
8、10月中旬送交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材料。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师资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高效精干的考评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考评小组务必做好各时间段内的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推荐,对被推荐人员务必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各单位上报的推荐评价材料要体现每一位教师的特点和个性,详略得当,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局职改办。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教育(教文体)局、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74号)和市人事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为做好200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的实施,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通过评审,促进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师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倾向。
(四)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在研究确定职务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二、申报、推荐的范围、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推荐范围与对象
1.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
2.申报、推荐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3.申报、推荐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推荐要求
要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2.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报、推荐条件
1.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2.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要求。城市学校的初中教师(
3.教师任课量。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要求饱满,其中:中学(包括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小学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4节;中学校级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3节,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申报小中高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学校中层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4.继续教育学分。应达到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每年应达到48学分以上,并提交由其主管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分别获得3、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凡
7.论文。
(1)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对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提供一篇代表性的论文。提交的论文都应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2)申报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初级职务)以来的一篇论文,其中: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申报中专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进行论文鉴定。
(3)论文有效期为2009年7月5日前。
8.外语。
(1)申报中专教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者除外)。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不作要求。
9.支教。凡
10.任职年限。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11.其他。
(1)为促进职业学校 “双师型” 专业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劳动部门或行业有考工要求的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应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获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可与论文同等对待。
(2)根据省对小中高评审的要求,须对推荐评审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考核,我市将采用随堂听课的办法,考核结果提供给评委。
(3)根据《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继续进行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的基础上,今年将评价业务笔试扩大到市属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
必备要求。今年中小学高级和中级的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要求和范围与2008年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要求和范围相同,详见嘉教人〔2008〕116号《关于印发2008年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要求和范围的通知》。
(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实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5)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省里将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省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在推荐时,应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应按《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德育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考核表》的要求对其进行专门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2.有支教要求的申报对象,要由派出和接受两方学校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填写《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并报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准。
3.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名单以及申报对象提供的反映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有关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指定明显的场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对在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将在评审时给予倾斜;申报德育学科的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5.教师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初定材料
6.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论文送鉴材料要求
1.论文要附有效证明、证书或报刊原件。同时提交论文打印件或出版物复印件每篇3份,去掉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每篇论文前由作者写一段400字以内的论文概要,说明论点、论据及论文的结构和思路。
2.各单位填妥《论文送鉴清册》及软盘(一式1份)。
(二)评审材料要求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软盘(一式1份)。
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的一式3份;申报中、初级的一式2份,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3)《综合表》(用A3纸,电脑打印),申报高、中级资格一式25份。由组织填写,加盖公章。
(4)论文原件及《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逐份附在《综合表》后面,另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
(6)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1份。
(7)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普通话成绩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中专)、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真实性保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同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验证有效”、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
(9)破格晋升对象,填报《破格审批表》2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那几项破格条件。
(10)报送省教育厅评审的高级资格材料须分开整理,包括“材料一”和“材料二”(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整理)。
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三)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及要求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http://61.153.231.109/cms/)的“教育人事”栏目,从下载专区下载,分别用A3、A4纸打印。
五、时间安排
1.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时间为
2.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
3.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4.中学高评委评审时间:11月中旬。
5.市属中学教师中评委评审时间:12月份。各校于
6.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师资队伍建设的大事。各县(市、区)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荐和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今年的推荐评审工作。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