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区)新居民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居住证年检工作,根据《嘉兴市居住证年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制定了《海盐县居住证年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居住证年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证发放管理,全面落实居住证年检签证制度,切实做好居住证年检工作,根据《嘉兴市居住证年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居住证年检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证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对于临时居住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专业人员类居住证,应当在签发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开展年检工作。
二、居住证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㈠ 临时居住证
临时居住证原件
㈡ 居住证
1、普通人员类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原件
2、申领时规定材料中有变化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居住证年检程序
㈠ 临时居住证
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到现居住地镇(区)新居民事务所直接办理或由协管员上门办理,并按照以下三种不同情况办理相应手续:
1、升级: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年检时已符合普通人员类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填好《居住证申请(年检)表》,按照现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2、延期: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不符合升级条件但仍继续居住的,则在临时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延期,有信息变更的,则盖章确认,并及时上网变更信息签注。
3、注销: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已经离开原居住证地的,则及时上网注销。
㈡ 普通人员类居住证和专业人员类居住证
1、镇(区)新居民事务所在普通人员类居住证和专业人员类居住证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名册表和年检表分别送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审核。
2、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对镇(区)新居民事务所提供的新居民名单,在10-15天内完成有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是否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年检表上签注审核意见盖章后反馈给镇(区)新居民事务所。
3、镇(区)新居民事务所根据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审核意见,对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提出升级或延期或注销的初步意见。
4、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到现居住地镇(区)新居民事务所直接办理或由协管员上门办理,并按照以下三种不同情况办理相应手续:
⑴ 升级: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年检时已符合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按照现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⑵ 延期: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符合延期条件的,则在原证件上签注延期,如有信息变更,则盖章确认,及时上网签注并更改信息。
网上直接升级的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新居民返乡后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予以延期发证;未能补交材料,则予以注销。
⑶ 注销
① 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已经离开原居住证地,则及时上网注销。
② 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符合居住证注销条件之一的,年检时予以注销,收回原证件,并制发临时居住证。
对持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新居民,年检时需要新居民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及时对新居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办理升级或延期或注销等相应手续。
四、居住证的延期及注销
㈠ 居住证延期
年检后继续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延期签证,延期签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延期手续为手工操作(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要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变更。为便于证件签注,县局统一刻制“验证章00X”,编号配发给协管员,凡信息变动处、年检延期处均予盖章。
㈡ 居住证注销
1、居住证注销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年检时予以注销已经发放的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
⑴ 在居住证签证有效期到期前的1个月内,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信息系统自动注销;
⑵ 取得居住证后,离开本地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
⑶ 居住证有效期内无正当职业连续时间半年以上的;
⑷ 取得居住证后,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
⑸ 取得居住证后,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⑹ 取得居住证后,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⑺ 申领居住证时,在学历、职业资格、计划生育、有无治安不良行为等方面有欺诈行为的。
2、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一经注销,持有人两年内不得申领。两年后需重新申领的,根据《嘉兴市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重新审核。
3、对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被注销后仍要继续居住的新居民,必须办理临时居住证。
五、居住证的换证和补领
㈠ 换发
居住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领取居住证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累计有效期满5年的,在年检时,由发证机关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㈡ 换领和补领
居住证损毁或遗失后,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或签证机关申请换领或补领居住证。原发证或签证机关受理后,应给予补办证件。补办证件与原证件为同一编号和同一有效截止日期,签发日期为新办证日期。
居住证的补证,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附:《海盐县居住证年检名册表》
《居住证申请(年检)表》
附件1:
海盐县居住证年检名册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证 | 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 | 部门审核意见 |
类型 | 发证时间 | 计生部门 | 公安部门 | 劳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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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