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新居民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信息规范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全面推进2009年“居住证制度改革和新居民服务管理提升年”,根据《嘉兴市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嘉兴市居住证年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新居民信息规范管理制定以下具体细则:
一、新居民信息规范标准
(一)《嘉兴市(临时)居住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见附件)为一人一表式,所有项目均为有效项目,必须逐项按实际情况采集,填写内容前后一致,不得矛盾;出现上下内容相同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凡用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二)《居住证申请(年检)表》为一人一表式,新居民信息按上述标准填写,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直接在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盖章,无需再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领专业人员类居住证评分表》为一人一表式(表式见附件),由各职能部门或者委托新居民事务局评分。
二、新居民信息管理方法
新居民信息管理是指在居住证申领、年检过程中,采集登记新居民信息或将原有采集登记的信息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补充、删除和更新,同时进行延期、升级、注销和恢复等操作。按照“来则记、易则变、离则销”的要求,每月由协管员对本辖区内新居民情况、变动信息和证件变更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具体按照以下细则进行操作和办理。
1、居住时间在3日以上、30日以下或无法查证真实身份的新居民,作为登记人员(不发证) 录入;但居住时间超过30日,必须及时发放居住证;对于无法查证真实身份的,要求其邮件快递、返乡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发放居住证。
2、协管员对辖区的新居民基本信息、居住情况、和房屋基本情况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填写《嘉兴市(临时)居住人员登记表》,同时开具《申领居住证受理单》将一联交于申领人,作为已申领办证的凭证;对全县租赁房屋填写《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登记表》,采集所有房屋和新居民的信息资料,并将采集到的信息,分类填写表格,并汇总装订成册。
3、协管员在当日下班前将采集的新居民信息汇总后,报送至所在镇(区)新居民事务所进行信息录入。按照《临时居住证》申请即办,《普通人员类居住证》10个工作日办毕,制作证件,免费发放。
4、加大对用工单位、劳务市场、建筑施工场所等新居民聚集的场所和单位的检查指导,落实用工单位对录用的新居民进行登记、报送。对新居民较多的用工单位要逐步采用计算机互联网远程申报的社会化管理模式,方便用工单位及时申报。
5、协管员要掌握辖区内新居民的实有人数,实时更新新居民的工作状况、人户关系、携带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计生、劳动等变动信息,在证件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项上签注盖章确认,并及时通知内勤人员上网更改信息。因变动频繁,证件中“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项签注填满的,则给予换证,原证收回。
6、为避免携带未满16周岁人员登记数据重复统计,当父母同行的,只须登记在母亲方的信息中,期间如果女方离开居住地,则及时将信息变更到父亲方的信息中;只有一方来盐的,就登记到此方信息中。
7、初次发证不在本县的新居民,按照《海盐县居住证年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盐新居民领办[2009]2号)的规定,各镇(区)新居民事务所可以给予延期,并在原证上加盖所章;但不得升级,如需升级则按审领居住证的程序重新办理。
8、网上直接升级的普通人员类居住证,新居民返乡后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按审领居住证的程序办理,并换发居住证;未能补交材料,则网上变更为临时居住证。
9、在申领和年检普通人员类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时,一律填写《居住证申请(年检)表》,原申领表格作废;不管新居民是否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都必须自己填写《婚育情况声明书》(样式见附件)。申领、年检过程中,新居民提交材料缺少的,应开具《补交材料通知书》,便于新居民明知和收集。
10、部门意见由新居民事务所负责将《居住证申请(年检)表》提供给所在镇(区)的派出所、计生办和劳动保障所进行审核,如申领普通人员类或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须将花名册、申请表和申领材料上报县局审批;而参加居住证年检的,只需将年检名册表上报县局备案。
11、明确新居民已经离开原居住证地,则立即上网手工注销;未参加年检的,系统自动注销。在信息注销后三个月内,又搬迁回本县或参加年检的,在系统内重新恢复注销信息,同时将变动的信息进行更改或给予延期。
12、居住证遗失,持证人及时向原发证或签证机关申请补领,原发证或签证机关受理后,将其证件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处所、遗失原因等情况登记在册,并给予补办证件。
13、各镇(区)新居民事务所一律将现有新居民协管员的基本信息、所在辖区、招聘时间等情况录入浙江省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协管员离职后,收回验证章,重新配发给新的协管员,并把编号和名单上报县局备案。
14、为确保预防接种、子女上学、就业和计划生育等系统数据的准确,各镇(区)新居民事务所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系,数据共享,所在镇(区)的医院、学校、劳动保障所、计生办每月定期将相关的新居民名册、内容提供给新居民事务所,由内勤人员在信息系统内核对,并进行变更信息。
三、新居民信息工作措施
(一)提高见面率。根据新居民的年龄、性别、来自地区、从事职业、收入状况、活动特点、居住性质等确定管理层次。对职业、住所、收入相对固定的新居民作为相对稳定类,每月见面一次。对因经常变动职业而频繁搬迁或居无定所、无固定职业的新居民作为相对流动类,每周至每半月见面一次。通过日常见面,加强新居民信息管理,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实,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变动信息实时更新。
(二) 整理录入数据库。将采集、填写、调查核实的新居民和租赁房屋信息与各类登记表、已有数据和原始信息进行核对整理,以所为单位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数据库中新居民和租赁房屋错登、漏登和项目不准确的问题。
(三) 建立完善信息质量三级把关制。在居住证发放管理过程中,协管员要完整、准确采集和及时变更信息,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内勤人员及时录入信息,收集相关材料,核对内容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发现存在笔误、错登、漏登、材料不全等情况,要一律退回,要求采集协管员修改或查漏补缺;专职副所长加强日常检查、抽查和审核,将信息采集率、信息准确率、网上登记发证率、人户一致率、出租房屋网上登记备案率等作为新居民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信息质量倒查和协管员量化考核。
(四) 加强信息技能培训。按照统一内容、统一采集、统一录入、分类管理的要求,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协管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新居民信息采集、变更及平台操作等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信息采集质量。
(五) 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夯实基层基础。通过日常发放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帐,即"三个一"和"四种表",以便在工作中发挥作用。"三个一"是指每个社区(责任区)协管员一张《辖区平面示意图》,每个社区(责任区)一套《申领临时/普通/专业居住证人员花名册》和《嘉兴市居住证年检名册表》。"四种表"指《嘉兴市(临时)居住人员登记表》、《居住证申请/年检表》、《申领专业人员类居住证评分表》和《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登记表》。通过建立"三个一"和"四种表",使协管员熟悉掌握本辖区新居民的基本情况和管理要求,熟知辖区租赁房屋编制和分布情况,熟练运用"以屋找人、以动制动"的管理办法。
(六) 规范新居民信息查询工作。因履行职责、为避免重大利益损失、寻亲访友等特殊情形确需查询新居民信息的,经公安机关或新居民事务机关核准,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凭介绍信和《海盐县新居民登记信息查询表》(表式见附件)、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向居住证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新居民事务所查询。新居民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负有保密义务,对查询获取的信息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泄露。
(七)严格检查和考核。新居民信息管理工作是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区)新居民事务所对新居民信息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通过实地抽查和信息倒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并根据检查结果定期对协管员进行一次新居民信息管理考核。县局将会同县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各镇(区)进行信息质量抽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新居民服务管理考核。
附件一:填表说明;
附件二:申领专业人员类居住证评分表;
附件三:婚育情况声明书;
附件四:海盐县新居民登记信息查询表。
附件一:填表说明
1、编号:是居住人员的唯一标识号,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2、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居住人员、出租人、被携带人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下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3、别名:填写相对应人员姓名以下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4、性别:根据相对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5、民族: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6、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须通过公安网络查询核对)。
7、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具体时间。
8、常住户口省县:填写居住人员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栋、单元、号、室。
10、现居住地社区(村居):填写居住人员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
11、街路巷:填写居住人员居住地所在的街、路、巷。
12、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居住地详细地址,具体到栋、单元、号、室等。
13、联系电话:填写可以联系到相对应人员的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号码等。
14、婚姻状况:根据居住人员的情况选择。
15、文化程度:根据居住人员的学历选择。
16、政治面貌:根据居住人员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勾选 “其他”项。
17、职称技术等级:根据居住人员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无等级的勾选 “无等级”项。
18、居住事由:根据居住人员的情况选择,务农是指从事第一产业工作的;务工是指从事第二产业工作的;经商是指自己办厂(公司)或开店的人;保姆是指从事保姆工作的人;服务是指从事第三产业工作的(包括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金融、房地产、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美容美发、维修等等)。
19、住所类别:根据居住人员的居住住所选择,其中集中公寓是指地方政府(部门、组织)专门建造供居住人员集中居住的公寓,单位内部是指企业自行建造供居住人员居住的宿舍。
20、工作单位:填写相对应人员的工作单位(全称)。
21、从事职业:填写相对应人员现从事的具体职业或工种(下同)。属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填写具体职务名称,如“总经理”、“中医师”、“记者”等;属商业、服务人员的,填写“售货员”、“厨师”“服务员”等;属生产、运输一线工人的,填写“缝纫工”“机修工”“钳工”、“泥水工”、“汽车司机”等;属农林牧副渔劳动者的,填写“粮农”、“棉农”、“菜农”、“渔民”、“牧民”等;属个体劳动者的,填写“个体修理摩托车”等;属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填写“临时泥水工”等;属无业人员的,填写“无业”。
22、单位地址:填写居住人员工作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门牌号。
23、单位责任人:填写居住人员工作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24、登记及发证情况:根据居住人员的情况选择。
25、来本地日期:填写居住人员到达现居住地所在市区或县(含县级市)的具体日期,并且以居住人员到达后相对固定未长期离开的日期计。
26、预计居住时间:填写居住人员计划在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居住的大致时间。
27、证件签发日期:填写发证机关发证的具体日期。
出租房情况(仅适用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填写)
28、出租房档案号(编号):填写居住人员承租房屋的档案号或编号。
29、起租日期:填写居住人员承租开始日期。
30、停租日期:填写居住人员停租日期或承租到期日期。
携带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
31、关系:填写相对应人员之间的关系,如“父子”、“母女”等。
3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须通过公安网络查询核对,如确实不详的可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3、有无预防接种证:根据被携带人员的情况选择(只适用于6周岁以下儿童)。
34、是否在居住地上学:根据被携带人员的情况选择。
35、重复登记说明: 根据夫妻同行的情况选择。
就业情况
36、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根据居住人员的情况选择,灵活职业、无职业和年龄不符的勾选 “未签”。
37、参保状况:根据居住人员的参保情况选择,(1)参加五项保险。从2006年5月起,我县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地税部门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8.9%征收社会保险费,28.9%包括了五项社会保险(需指出生育保险没有性别之分,男性劳动者也应参加生育保险)。(2)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保险。对2006年5月实行“五费合征”前企业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政府允许这部分企业参加除医疗保险之外的四项保险。(3)参加工伤保险(单工伤人员)。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后,该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这部分未参加社会保险,但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视作参加工伤保险,称为单工伤人员。(4)对于劳动者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后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参加社会保险的也有两种情况: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两项保险或只参加养老保险一项,由劳动者自主选择确定。
计划生育情况
38、夫妻是否同行:根据居住人员的情况选择(18周岁以上已婚育龄新居民)。
39、生育子女数:填写居住人员的生育情况(18周岁以上育龄新居民,在男 人,女 人的横线上必须写上数字,无的以0表示,不得空白或划线)。
40、婚育证明编号:填写居住人员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编号(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新居民)。
41、怀孕避孕情况:居住人员(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有婚育证明的,按登记信息填,无婚育证明的,经询问后可分为二类:第一类,未婚的,选择“无措施”,但是如果本人申报有避孕措施的,按申报内容填写。第二类,已婚的,分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婚已生育的,按照本人申报的避孕措施内容填写;第二种情况是已婚未生育的,又分二种情况,一种是正在怀孕的,选择“已孕”,另一种是没有怀孕的,则选择“待孕”。“其他措施”是指采用注射长效避孕针、皮下埋植避孕剂等。
现居住地主要社会关系(采集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父系亲戚)
延期注销恢复情况
42、延期到期日期:填写居住人员居住证延期审验后的到期日期。
43、注销日期:填写注销机关的注销日期。
44、恢复日期:填写恢复机关的恢复日期。
其他
45、记事:填写居住人员的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
46、承办人签名:由受理居住登记人员填写。
47、申报人签名:由申报居住登记人员填写。
48、填表日期:填写受理居住登记的具体日期。
49、相片:男性居住人员的相片贴在表格正面的右上角,女性居住人员的相片贴在表格反面的左下角。
附件二:申领专业人员类居住证评分表
申领专业人员类居住证评分表 |
申领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申 领 人 资 格 审 核 积 分 情 况 | 审核项目 | 审核内容 | 标准分 | 审核部门 | 核审意见(得分) |
学历 | 中专、高中毕业 | 50 | 教育部门 | |
大专毕业 | 60 | |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 | 80 | |
年龄 | 30岁以下 | 50 | 现居住地 派出所 | |
40岁以下(以上不计分) | 25 | |
职业资格 | 行业上岗证或中级技工 | 20 | 劳动部门 | |
高级技工 | 30 | |
技师 | 50 | |
技术员 | 30 | 人事部门 | |
助级 | 40 | |
中级 | 50 | |
住所情况 | 住房租赁合同 | 20 | 现居住地 派出所 | |
自购房 | 50 | |
生活来源 | 单位证明 | 10 | 劳动部门 | |
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 15 | 税务部门 | |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 20 | |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以上 | 30 | |
工作经验 | 企业中层 | 10 | 劳动部门 |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创新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 10 | |
发明专利 | 30 | |
投资 | 10万元人民币(1年以上) | 10—30 | 工商部门 | |
年纳税额5万元 | 10—30 | |
受奖 | 县级以上政府表彰 | 20 | 劳动部门 | |
县级以上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 20 | |
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50 | |
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 80 | |
总得分情况 | |
附件三:婚育情况声明书
婚 育 情 况 声 明 书
婚育情况,谨此声明: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如已婚还应填写配偶情况)。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号码
(如配偶没有外出此格不必填写),户籍地
现居住地 。
已生育子女数(未婚不需填) 男 女,避孕节育措施(未婚不需选)□已孕 □待孕 □结扎 □放环 □药 □套 □无措施 □其他措施。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四:海盐县新居民登记信息查询表
海盐县新居民登记信息查询表 |
查询单位 | |
调查人员姓名 (政府部门取证 时须填写执法证号) | 姓名 | 姓别 | 证件和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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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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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内容 (个人、单位填写)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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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 (公安派出所、新居民事务所填写)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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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查询获取的新居民登记信息仅限于 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