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为专门的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业务和领用管理。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采购范围,具体包括购置设备、车辆、办公桌椅、计算机设备、办公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务支出。
第四条 采购的形式包括年初成批采购和平时临时采购。
第二章 采 购 程 序
第五条 年初成批采购由各部(室)、各子公司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党政办汇总;党政办汇总后报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本年度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 平时临时采购由各部(室)、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预购单”,单件物品300元以下的直接报党政办,单件物品3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党政办的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签批。党政办在收到单子后三天内采购,急用品可根据情况当天或立即采购。
第七条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采购,主要是指单件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的用品,按照择优原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或者参照政府采购办法到定点单位采购,具体由党政办负责。
第三章 保 管 领 用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保管,并做好物品入库登记。办公用品的领取由各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签字领取,并做好物品领用登记。普遍使用的办公用品,分季度一次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天。临时用的物品每周一上午为领用时间。急用品或会议用品根据情况可随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