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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投集团关于印发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在职人员接受培训和再教育,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途径。根据省、市、县有关继续再教育的政策精神,为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工作和知识更新两不误,特制定本规定。
    一、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
    二、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新技术培训,由各部(室)、各子公司提出申请,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党政办统一组织报名,并做好培训费用的交纳、教材的领取分发、课程培训事项的传达等工作。
    三、在职人员要求参加与从事工作相关的学位、学历学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备案。学历学习只可享受一次,对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原则上不安排学历再教育,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四、经组织同意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的,本人要妥善安排好工作,考试时间视作上班处理。
    五、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新技术培训,所涉培训费用由单位统一支付;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培训,其报名费、书费、学杂费等先由本人垫付,学习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毕业)者,再凭发票按规定报销50%。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出(入)本单位的,其在本单位期间发生的学习费用,按规定报销50%。
    六、未经组织同意而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者,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习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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