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升学校内涵,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实施“轻负担、高质量”工作提出如下规定,请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一、具体规定

(一)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规范中小学课程管理。

1、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级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的要求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开好各门学科,尤其是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也必须严格按照课时标准执行,同时,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

2、各中小学要加强教师的任课管理,尽可能保证专任教师担任本专业学科教学。在安排教师兼课时,必须按照“异班交叉兼课”的要求执行。

3、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学校调课、代课制度,非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调课,不得随意更改所代学科内容,并作好调课、代课记录。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管理。

1、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农村中小学不得要求学生早于7:10,城镇中小学不得要求学生早于7:30;各校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农村初中不得晚于16:45,农村小学不得晚于16:30,城镇初中不得晚于17:00,城镇小学不得晚于16:45。各校可以根据时令季节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2、学生每日在校用于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三至六年级不准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初中不准超过7小时。在校周课时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控制在27课时内、三至六年级控制在30课时内,初中控制在34课时内。严格上、下课时间,下课不得拖堂。

3、初中住校学生晚自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45,早晨起床不早于630时。同时,必须保证初中学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

4、各中小学午间至少要保证学生1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积极组织开展午唱、阅览、文体、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

(三)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量,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

1、严格控制学生实际书面作业总量。班主任要加强同班级任课教师之间的统筹协调,每天各学科及专题教育课外作业累加总量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小学一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不超过30分钟,四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七八年级不超过1.5小时,九年级不超过2小时。中午不得布置午间作业。

2、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坚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进一步转变教学方式,精讲精练,力争做到书面作业当堂完成。关注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分层布置作业,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作业布置的形式要多样,提倡布置口头作业、研究性学习作业、实践性作业等。坚决反对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

3、加强对学生作业的管理与指导。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布置、批改、讲评学生作业情况的检查。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惩罚学生做作业。教师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

4、严禁学校以集体名义给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四)减少学生考试次数,规范中小学考试管理。

1、全县中小学考试按县教育局统一规定进行,县教研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指导、服务、保障,各有关学校具体操作。

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跨校、跨区域联考,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竞赛、比赛、考试、考级等活动。

经县教育局批准,可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调研,参加教学质量调研的年级、学生数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规定。

2、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规范考试科目及组织实施。

小学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1次考试(考查),即期末考试(考查)或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为考查科目,其他学科则以随堂考查为主。

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2次考试,即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考试(考查)的科目与中考一致。其他学科则以随堂考查为主。

3、加强考试研究、指导与管理。

教研科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的研究、指导和管理。指导学校和教师正确认识和处理考试与教学、评价、练习的关系,坚决反对以考代教、以考代评、以考代练的错误做法。

各中小学要正确、理性对待全县质量动态评价和教学调研数据分析。严禁单纯以质量数据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优晋级。要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校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或张榜公布考试结果。

各中小学要了解掌握学习成绩在后20%学生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后20%学生与前20%学生之间的差距变化情况、后20%学生的班级分布变化情况,研究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和促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

(五)严禁违规办班、补课,规范中小学分班、补课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对学生随机分班,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不得以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分班依据,不准分“快慢班”,严禁办所谓的“重点班”等;不准违规举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不得按学业成绩组织学生住校管理。

2、初中毕业年级经教育局批准,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在星期六上午组织学生补课,星期六下午和星期日禁止补课;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节假日、双休日一律不准组织学生补课,无住宿条件的初中不准开设晚自习;涉及国定假期要按照国定假期放假。

3、学校或教师一律不准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违规补课、集体培优和有偿家教,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将校舍租借他人,开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学科学习补习班。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负担,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学校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实施“轻负担、高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四个原则,即:依法治教原则、遵循规律原则、共建和谐原则、内涵发展原则。要落实“四个狠抓、四个促进”。即:狠抓基础建设,促进内涵发展;狠抓改革创新,促进公平均衡;狠抓高效课堂,促进质量提高;狠抓学校管理,促进规范办学。要加强中小学生课程、作息时间、作业、考试、分班、补课等规范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二)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以校本研训为抓手,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执教能力。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师以爱生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教师的职业行为管理,反对教师有偿家教。各校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和要求纳入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为师德考核范围,作为评职、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学常规管理,切实落实备课组、教研组建设。

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的检查落实,检查内容要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和实效性强。认真落实教师课前认真备课、课中结合实际高效授课、课后反思检查效果,确保课堂教学高质量,从课堂教学效益上体现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要深入研究课堂教学,加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课程标准与教科书、课程资源及课程评价的研究。全体教师要潜下心来,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聚焦课堂”的系列研究和实践。要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培育“轻负担高质量”的先进典型。

(四)坚持德育为先,提升德育工作成效。

强化德育常规管理。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全员德育的意识,注重各学科的德育渗透工作。要面向全体,关注各类特殊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要落实“德育导师制”要求,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帮扶,研究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促进特殊学生不断进步。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又富有人文气息、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重视学生社团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四节”活动。

各中小学要保证体育锻炼时间。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理念,深入实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体育课和活动课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等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小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切实做好测试、数据分析和数据上报入库等工作。

(五)加大督查和奖惩力度,确保学校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教育局将把加强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各中小学校绩效管理目标,实行年度考核。有关职能科室将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校贯彻、执行、落实各项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教育局督导科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和学校发展性评价体系之中,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积极引导全体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共同营造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按照“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轻负担高质量”的办学要求,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对在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和教师典型要进行宣传表彰。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学校若出现违规行为,教育局将进行书面告知并限期整改,对书面告知不进行整改,不能及时纠正的,将对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学校当年度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度评选先进个人、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的资格。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极坏影响的,追究校长责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7037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