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意见》(浙民纪〔2009〕87号)的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以“服务农业惠农政策落实、服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服务减轻农民负担防控体系落实,让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围绕全县民政系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涉农收费、为农服务等方面内容,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推动全县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评议范围
各镇(区)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永安公墓。
三、评议内容
今年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重点为规范殡葬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收费、农村医疗救助和村务公开工作。
(一)规范殡葬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收费
1、丧葬用品采购和销售管理方面。采购丧葬用品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实行有计划采购,并节约成本、减少浪费;殡仪服务价格是否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或备案;是否存在强制服务现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采购超规格墓碑的情况。
2、殡仪馆的殡仪服务收费方面。火化、运尸、冷藏等基本服务收费、普通服务项目收费、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是否按省物价局、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省、市民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违规经营的殡仪服务项目;是否对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低保等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3、公墓收费方面。经营性公墓是否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是否存在以承诺“回购”、“升值”等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人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
(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1、规范程序方面。是否实行政务公开,是否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程序;审批后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对于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是否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由乡镇通知村民委员会及申请者本人,并说明理由;是否建立医疗救助档案。
2、资金管理方面。医疗救助资金是否用于补助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是否存在违规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的情况;是否在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是否定期开展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医疗救助金。
3、服务水平方面。当地的医疗救助政策是否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有无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是否有便民、惠民措施,困难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是否建立完善的信访投诉机制,服务对象投诉或反映问题是否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医疗救助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三)村务公开工作
1、组织机构方面。镇(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每年是否按要求召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坚持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把关,是否履行好“四个权利”,即有权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及规定的支出发票给予拒报;有权查点库存现金和实物、检查各种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对有疑问的问题做出解答;有权对财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2、村务公开方面。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是否按类别分开,公开栏是否设立“两栏一箱”,即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并设有意见箱。是否有畅通的反映民意渠道。
3、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方面。民主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程序装订成册。对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是否都实行民主决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
4、民主监督方面。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县、镇(区)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财务是否按要求落实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是否坚持,评议结果是否按要求与干部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村务公开、收支审批、监督小组的工作操作程序表是否按要求张榜公布。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广泛吸收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整个活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提高对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认真地投入到评议活动中去,主动接受评议。要通过新闻媒体、民政网站和民政信息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在海盐民政网开通投诉信息平台、局开通行风建设投诉专线电话(86110183),公开评议内容、重点和投诉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活动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中旬)
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县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根据评议的目标要求,自觉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村(居)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层面对象的座谈会,以及借助媒体等不同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一抓到底,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能及时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评议总结阶段(8月下旬)
要根据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求作出自我评估,写出自评报告,并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会议,接受评议,各镇(区)、下属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县民政局和县纠风办、农负办。
五、工作要求
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镇(区)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局成立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剑峰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詹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水明,正局级巡视员张加生任副组长;沈雪平、张永明、沈建军任组员,并下设办公室,由王水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名单于5月底前分别报县纠风办、县农负办、县民政局。局、镇(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要以民主评议行风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
(三)规范评议行为,严格评议纪律。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务求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严格纪律,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败坏行业风气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要严禁采取请客送礼搞感情投资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干扰正常评议。严禁虚报成绩,搞假材料。
(四)注重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民主评议活动深入开展。针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和惩防体系。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