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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要求,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行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民政牵头与部门配合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建设与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二)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负责与社区居(村)委会联系相结合。由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设,镇(区)民政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社区居(村)委会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联系,帮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可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事项。

(三)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社区社会组织形式多样、情况复杂,根据组织性质和类别,区别不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成为法人社会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合法活动。

(四)适当放宽条件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解放思想,以人为本,适应社区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在对办理登记或备案时,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尽量方便社区社会组织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扶持发展与自我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推进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发展,规范发展。要督促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讲诚信,守规则,服务政府,服务社区,服务会员,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和社区的监督和管理。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09930日前,每个社区都有群众文体、社区服务、维护权益、捐赠救助等一批社区社会组织,提高居民参与水平,每个社区成立一个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至2010年,通过培育扶持,在社区中产生一批专业性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能较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使政府进社区的工作有相应的承接载体。到“十一五”末,各社区基本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依法运作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积极扶持、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切实改变社区社会组织规模小、发展不均衡、社会认知度低的状况,努力增点扩面、引导发展,使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显著加强。

2、提高登记、备案率。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科学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登记备案工作进度。2009930前要基本完成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标准的社区自发组织,按规定纳入规范登记管理,登记率要达到98%。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但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经镇(区)备案,备案率要达到70%以上。至200912月,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

3、培育、推广先进典型。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积极发挥现有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总结典型经验,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典型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及时向各社会组织通报先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好的经验作法,为社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纳入年终政府和民政工作考核。

4、理顺管理体制。按照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对已经正式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对社区中客观存在但达不到依法登记条件的民间自发组织,由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履行备案职责,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四、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和种类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驻区企事业单位成立或参加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以社区为主要活动范围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公益类。义务工作者协会、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困难群众互助帮扶组织等。

(二)慈善类。慈善会、慈善超市、献爱心组织等。

(三)服务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办幼儿园、科普夜校、老年人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

(四)文体类。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艺术团、表演队、体育组织等。

(五)参与类。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

各种利益诉求群体、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列入社区社会组织。

五、社区社会组织登记

(一)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在城乡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登记条件。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县)+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如海盐县南门社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县)+社区名称+字号(不强制)+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海盐县南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中社会团体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5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4、社区社会团体的开办资金个人发起成立的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单位发起成立的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业务主管单位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资金要求需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即可。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业务主管单位规定在登记前需要领取从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要先办理从业许可证。

(三)登记应提供的材料。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场所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会员名册。

6、章程草案。

(四)登记的程序和期限。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其中社会团体不再经过筹备阶段,直接进行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需要终止活动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五)监督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文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其余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末,经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告全年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社区居(村)委会,要以督促社区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为重点,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保证其活动的非营利性、服务性和合法性,维护和促进社区的稳定。

六、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一)备案范围和对象。进行备案的是在城乡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自愿组成或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但不具备登记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备案条件。进行备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如南门社区老年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社区名称+字号(不强制)+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南门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2、社会团体有5人以上的会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或服务场所。

 4、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负责人。

(三)备案程序和要求。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有备案要求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由发起人填写海盐

县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经社区居(村)委会同意后,向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申报备案,有章程的同时提交。

2、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有变更事项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填写《海盐县基层社会组织申请变更备案表》,及时向社区居(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政府办理变更手续;有法律法规不允许开展活动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终止的,应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解散、终止,主要负责人应负责于组织解散、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写《海盐县基层社会组织申请注销备案表》,到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申请注销备案,并上缴备案证书。

        社区社会组织注销的,剩余财产应在备案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用于社区社会组织所在区域的相关事业。

3、社区社会组织的编号由类别编号+县编号+镇(区)编号+四位流水编号。如海盐县武原镇南门社区志愿者协会可编号为1424010001号。

4、社区社会组织类别编号为:社区社会团体编号1;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编号2;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编号3

5、镇(区)编号为:武原镇01沈荡镇02;秦山镇03浦镇04通元镇05;百步镇06;于城镇07;西塘桥镇08;开发区09

(四)监督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经常开展活动。对社区社会组织履行备案管理,不收取费用。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是我县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有力举措,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OO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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