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2007〕127号)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工作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成立海盐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社会组织评估的宏观指导和评估审定。
二、组成人员
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
委员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县司法局宣教科、县经贸局工业发展科、县审计局法规科、县质量技监局质量科、县发改局综合规划科、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县委党校办公室、海盐东致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相应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