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海盐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医生人员素质,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的要求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62号)及嘉兴市卫生局、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市卫发〔2009〕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强县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医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途径,努力改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改变农村卫生事业人才短缺、年龄老化、技术水平不高的现状,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坚强的卫生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及计划
从2009年起,通过全日制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农村社区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争取通过几年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农村社区全科医生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专科层次以上的农村实用型卫生人才。力争到2012年实现每2000人城乡居民拥有1名社区责任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医学院校毕业生。
三、招生对象及承办院校
招生对象为当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本县农村卫生事业服务、并自愿与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海盐县户籍学生。
定向培养院校为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
四、有关政策
1、招生与录取。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提出定向培养计划需求,将当年委托定向培养的人数、专业以书面形式报嘉兴市卫生局,由嘉兴市卫生局向承办院校提出,再由承办院校报省教育厅,列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参加全省统考,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承办院校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习费用。经承办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每人2万元标准由县财政承担,学员在校期间按补助总额的40%补助,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60%部分(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3、就业、待遇。凡报考我县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并与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满二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并经县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录用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和劳动关系。
定向培养生取得执业资格后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不得少于五年。
定向培养生在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作期间,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按县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定向培养生就业后,允许连续三次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如三次考试后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和劳动关系,定向培养生应退还已报销的费用;定向培养生如违约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除退还已报销的费用外,还将取消该毕业生当年度在县卫生系统就业的资格;定向培养生如不达到规定的社区工作服务年限,则应退还已报销的费用,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关系,已录用为社区事业人员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保障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紧迫任务,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根本保障。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培养社区医生,是我县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卫生局要结合农村社区卫生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并加强对定向培养工作的统筹与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县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鼓励和动员我县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县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定向培养、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定向培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