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海盐县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海盐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委办〔2009〕8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保增长的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全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主要任务: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平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3、阶段目标:通过今后两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建设系统行业管理力度和市场监管力度明显提升;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规划的审批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工程建设的承发包交易更加规范有序;建设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互联互通的诚信信息平台初步建立;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杜绝发生腐败案件。
二、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和主要措施
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负责牵头的两个方面工作为:一是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参与配合的6个方面工作为: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主要细化措施和明确责任部门如下:
(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 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依据《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完善规划许可制度及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制度。科学拟订和修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嘉兴市建委的要求加快控规编制进度,在合理划定控规编制单元基础上,稳步提高控规的覆盖率和编制质量。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的相关要求,规范控规成果。实行控规成果入库、社会公示、报送备案及动态完善,提高控规的管理和应用水平。
3、扎实开展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建规〔2009〕53号和省建设厅、监察厅〔2009〕121号文件的要求,对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
4. 进一步深化“阳光规划”工作,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方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批后公布,以及专家咨询、征询公众意见、听证等制度,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规划“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健全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建设项目系统内审批,最终做到所有审批项目进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审批数据信息共享,加强规划监管管理。
6. 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规划处
配合单位:建管处、物业处、城建监察大队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主要措施:
1、强化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的行为。
2、强化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性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为重点,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管,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招标投标成果。严肃查处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行为。进一步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不履行执业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3、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监管。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以确保结构安全、消除质量通病、减少安全事故为重点,切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各管理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城市住宅项目、农村集居点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项目的管理。
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总承包企业总体责任制、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建立起明确、有效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落实工程监理机构法定职责,规范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
4、完善规章制度和措施。明确违法违规认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管、履行施工监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措施。强化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
牵头部门:建管处
配合部门:城建处、园林处、城建监察大队
(三)做好专项治理中的配合工作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主要措施:
⑴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按照《规划法》、《建筑法》等的规定,严格实施规划、施工许可,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
⑵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府重大投资管理规定,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办理施工许可证法定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⑶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规划处(牵头)、建管处、物业处、城建处、园林处、城建监察大队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措施:
(1)严格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按照省、市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文件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投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依法规范操作。
(2)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竞标的评标行为。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清出管理。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重点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4)加强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按照浙江省制定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评标专家名册,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考核制度,促进评标专家认真履职,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
配合部门:建管处(牵头)、规划处、城建处、园林处、城建监察大队
3、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主要措施:
⑴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⑵严格执行《海盐县域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⑶配合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性质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注重查处和发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保护农民权益。
配合部门:规划处(牵头)、建管处、物业处、城建监察大队
4、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主要措施:
⑴强化监管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全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发生事故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隐患较多、整改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⑵加强对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继续开展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施建筑工地“数字化”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⑶严肃查处工程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配合部门:建管处(牵头)、物业处、城建处、园林处、城建监察大队
5、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措施: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严格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和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做好企业和个人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管理、发布和上报工作,抓紧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和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配合部门:建管处(牵头)、城建处、园林处
6、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主要措施:
⑴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对建设工程实施跟踪审计,健全快速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建设项目中超投资、超概算及违反财经纪律、财务支出规定的问题。形成一个前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审计机制。
⑵加强对建筑工程审计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在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实施等环节进行重点稽查,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法问题,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⑶配合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审计工作质量检查,依法查处执业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
配合部门:计财科(牵头)、规划处、建管处、房管处、物管处、城建处、园林处、房委办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10月份开始到2011年3月份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部署。(2009年10月)
1.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各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局属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9〕86号)以及海盐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海盐县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到位,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果。
3.组织开展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县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主要责任单位的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阶段: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1月——2010年2月)
1.积极开展自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对全县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组织重点督查。在认真完成专项治理牵头和配合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监督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认真组织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3月——2010年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根据县委办、县府办《海盐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曝光典型案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重大突出的典型问题,要高度重视,抓住不放,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3.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建设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建设系统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第四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月——2011年3月底)
1.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大检查。根据局属各单位的进展情况,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大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项目自查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以及搞形式、走过场等,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要认真进行“补课”,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2.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注重发现局属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使之转化为工作措施和制度,使工程建设领域预防突出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健全。
四、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把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我局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牵头单位和科室要全力抓,切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具体量化和细化,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3.强化督促检查。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要把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作为今明两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检查的重点。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实施行政问责。
4.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